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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公务员不得作为政府决策听证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12:08  南方日报

  广州出台相关规定,昨起征求意见,明年起施行

  本报讯 《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昨起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通过座谈会、公共媒体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专业论证会及听证会。听证代表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2/3,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该规定明年起施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不过,政府人事任免事项,内部行政管理和体制改革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等事项不适用该规定。

  新闻媒体有权监督

  征求意见稿明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新闻媒体和其他组织有权监督决策制定和执行工作。

  决策拟制部门、决策执行主办部门、配合部门不可置若罔闻,应当作出记录并回复,采纳意见和建议的,应当改进决策执行工作;对不采纳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认为决策内容需要修改、停止执行或暂缓执行的,依照规定程序办理。

  拟制决策要评估风险

  征求意见稿提出,决策拟制部门应当进行决策风险评估。决策风险评估可以由决策拟制部门自己进行,也可分类委托有关专门研究机构进行。

  决策风险评估应当作出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对决策中经济、社会稳定、环境生态和法律后果等方面的风险作出评估,并提出防范、减缓或化解措施。

  决策草稿须有备选

  在草稿的拟制及审议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决策草稿应当包含决策目标、工作任务、措施方法、时间步骤以及决策执行部门、财政开支、决策后评估计划等内容。拟制草稿应当拟订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备选方案。

  决策执行要定期评估

  在执行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决策执行工作实行决策后评估制度。评估应当定期进行,其周期视决策所确定的决策执行时限或有效期而定,一般不得长于两年;评估应当制作评估报告提交政府,评估报告应当就决策内容、决策执行情况作出评估,并提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决策内容的建议。

  决策所确定的全部工作任务完成后或决策由政府决定停止执行后,决策执行主办部门应当向政府作出决策执行总结报告。

  记者陈邦明 通讯员穗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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