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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首例居民窃电刑事案今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13:36  新闻晚报

  □记者 钱朱建

  晚报讯 请人上门改装电表窃电,也会被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诉讼。今天上午,家住本市的5名居民因结伙窃电站上虹口区人民法院被告席,这也是本市首例居民因窃电引发的刑事案。上门为这5名居民改装电表的张亮(化名)也被提起公诉。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查明,租住在本市祥德路134号二楼的蔡某打电话请张亮上门改装电表。2007年6月的一天,张亮携带电表箱专用钥匙等工具来到蔡某的住处,采用使电表转速变慢的方法,对该处的电表进行了改装,事后张亮收取了费用。经上海市电力公司沪北供电公司核定,自2007年7月1日至同年9月30日间,蔡某窃得电能价值共计人民币 6138.97元。

  使用相同的办法,张亮还对吕某、张某、邱某和彭某等4人住所的电表进行改装,并收取改装费,4人中,张某是生于1979年的大学生。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亮和蔡某、吕某等分别结伙,秘密窃取公共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在菜市场门口等人流量密集的地方,经常有改装电表的违法人员向居民推销窃电生意,也有居民看到邻居或亲朋好友家里窃电,主动要来手机号码,请人上门服务。抓捕行动中,警方从犯罪嫌疑人挎包中倒出大量的作案工具,包括封印、U型管、电笔、导线、熔丝、空气开关、尖头钳等。

  法庭上,女大学生张某承认自己付了300元请张亮改电表,一年半里窃得电能价值总计3000余元。被告人张亮承认自己改装过几十户人家电表,共获利六七千元,但他否认给蔡某和吕某改装过,并表示不认识这两人。

  庭审后法庭宣判,张亮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蔡某和吕某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和半年,均获缓刑。其余三人被分别处罚金。

  庭审结束后,市区供电公司法律工作人员钟女士表示,伪造或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以及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的行为,均属于窃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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