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万泉寺投资公司原老总 获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14:49  法制晚报

  构成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罪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万泉寺投资公司原老总 获刑18年

  本报讯(记者洪雪)“我有异议,要上诉。”当听到自己被判刑18年后,原北京万泉寺投资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李增海高声喊道。

  昨天下午,丰台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李增海有期徒刑18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0月至2002年5月,李增海从本公司财务支取1.2万美元,借给陈某使用,之后采用报销差旅费的名义,将这笔资金予以平账侵吞。2007年11月,这笔款项从陈某处追回。

  法院还查明,1997年10月至2001年4月,李增海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270万元借出。2002年1月至2003年1月,他利用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1830万元借给李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至今仍有1100余万元尚未归还。

  此外,1999年12月至2001年8月,李增海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万泉寺科工贸公司、万泉寺投资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资金3270万元借给田某单位,并以个人“借款”为名向田某单位“借款”34万元。

  昨天,在法官宣读判决时,李一直低着头,当听到自己被判刑18年后大喊:“我要上诉。”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