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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千年“人治”史就此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15:13  新民晚报

  这部法律的诞生,被称为新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它开启了我国法律面前“官”“民”平等的崭新时代。因为这部法律的实施,农民可把县长推上被告席,拆迁户能状告建设局长;受到不公对待的普通人与公安局对簿公堂,不仅“打赢了官司”,还得到赔偿……

  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颁布,199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在举国喜迎新中国60华诞的日子里,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军,请他回顾和介绍行政诉讼法给新中国带来的历史性变化。

  权力必须服从法律

  几千年来,中国老百姓一直生活在“人治”的社会里。普通人要想和“官家”论理求公道,只能去告御状、拦钦差,盼望出现青天大老爷。即使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30年里,国家仍然主要靠政策和命令实施管理,“人治”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

  冯军说,上个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起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1982年颁布的《宪法》赋予公民可通过各种渠道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奠定了宪政基础。当年实施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中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行政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遵循民事诉讼程序。

  1989年,《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从此,我国的行政诉讼立法开始“大步走”:《国家赔偿法》及行政处罚、复议、许可、监察等配套法律及18部相关的司法解释相继出台。

  冯军说,行政诉讼法的核心是权力必须服从于法律,这就从制度上结束了我国‘人治’的历史。而允许法院来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将对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产生深远影响。因此,行政诉讼可以说是源头性的制度,对于我国民主的发展、人权的改善、法制政府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民告官”案迅速上升

  浙江奉化长汀村农民张召良珍藏着一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这是他和村里11个农民起诉浙江省人民政府赢了“官司”的历史记录。2004年,因为不服政府征地拆迁决定,张召良领头走上了“告官”的漫漫艰辛路,他们历经在当地败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被受理等曲折,最终纠正了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全国的“民告官”案迅速上升,以往这类案件每年也就几千件,近些年每年都达到八九万件,而且还在逐年上升。从1989年到2008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40余万件,结案率为99.7%。

  定价听证会“落地”

  虽然没有打赢“官司”,却“引爆了中国听证革命”,冯军以河北律师乔占祥2001年起诉铁道部春运火车票涨价一案为例,说明即使“民”告“官”告输了,往往也会导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结果。

  2000年12月,铁道部发布通知,确定2001年春节期间部分火车票价上浮20%至30%,乔占祥因此多支付了9元钱火车票款,他认为铁道部的《通知》侵害了他和旅客的合法权益,因此先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继而把铁道部告上法庭,最终乔占祥败诉。

  这个案子引发了社会舆论对铁路票价上浮的议论。2002年1月,我国铁路客运定价史上的第一次听证会举行,5年后,铁道部宣布,从2007年起铁路春运票价不再上浮。

  一把手出庭成常态

  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司法权可以监督行政权的观念,因此最初一些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是有抵触情绪的。最初,出庭应诉的大多是诉讼代理人,或是一般机关工作人员。有的行政领导不仅拒绝出庭应诉,甚至不执行生效裁判;有的认为行政诉讼是“刁民”给政府“找麻烦”;对行政审判不尊重甚至横加干涉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方还制定“土政策”限制法院受理和审判行政案件。

  现在,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不出庭、不应诉等现象越来越少了。很多部委和省政府发文要求,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行政诉讼义务,行政领导一般应出庭应诉,重大案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有的省还规定,将行政诉讼“一把手”出庭率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在败诉案件中,凡是涉及不依法行政、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都要对案件涉及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制度需要与时俱进

  “20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和法治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行政诉讼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冯军透露,《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提上了国家立法机构的议事日程。

  冯军认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首先是受案范围应该扩大。“官”可不可以告“民”的问题也值得研究。此外,行政诉讼的判决类型,诉讼程序规则特别是证据规则,也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本报驻京记者杨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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