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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09年9月27日、10月1日至8日、10月10日(共10天),机动车不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措施的限制。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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