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江西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就规范全省非机动车管理举行了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上,13名听证陈述人就“非机动车要否实行挂牌上路”、“要否每3年一次安检”等条款畅所欲言,现场充满了思想的交锋。
据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龙毅介绍,截至今年6月的不完全统计,江西省内共有电动自行车近百万辆,燃油助力车50万余辆,并以每年20%的速度在递增。而目前,我省尚无非机动车类的法律性管理规定,致使许多非机动车,尤其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和燃油助力车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当天,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罗永银阐述了一列数字:“去年一年,我省非机动车引发了各类交通事故1462起,造成349人死亡,1902人受伤。而今年1至9月,引发交通事故795起,造成了175人死亡。”因此,江西立法管理非机动车辆势在必行。
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表示,将综合参考此次听证会各代表的意见,进行细化和修改,最后报省政府审批,该办法有可能从明年起实施。
观点交锋
《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须挂牌上路
《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实行登记上牌制度,经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方可上路行驶。自行车、人力车等则不需登记。
正方
上牌可减少主动违法行为
多数听证陈述人对登记上牌表示赞同。一些陈述人还建议,将传统的自行车、山地自行车也纳入登记范围。
支撑他们观点的原因为“登记上牌管理,不仅可规范非机动车主的行为,减少非机动车主动违法行为,还能预防被盗抢,有利于社会治安管理,出现交通事故,也利于处理和索赔。”
反方
意义不大恐会流于形式
“我不赞同登记上牌。”听证时,陈述代表、江西省证监局主任科员刘东贵直言。他认为,登记上牌,并不能起到规范交通管理、解决拥堵实际的作用。这种做法,只是为了登记而登记,要使交通秩序好转,必须依靠真正实现“人车分离、各行其道”。
刘东贵对香港与南昌的道路交通现状进行了对比。他说,他经常驾驶机动车,也偶尔使用非机动车代步。“香港的大多数马路并不及南昌宽阔,可交通却十分有序,这是为什么?”他认为,得益于真正实现“人车分离、各行其道”。
超标车须办临时标志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不予登记。但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购买的,要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后,方可上路行驶。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不予办理,不得上路行驶。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限,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年。
正方
超标非机动车应该管
“对超标的非机动车,应该实行管理,否则,将成为一块空白。”多数听证陈述人表示支持超标非机动车“临时通行标志政策”,“这样,既考虑了江西目前的实情,又照顾了群众的利益。”
“管比不管好,早管又要比晚管好。”南昌市公安交管局秩序处路政科副科长万常飞说,自从南昌市2008年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实行临时通行标志政策后,南昌主要路口非机动车的遵章率提高了15%,同时,事故发生比例同比也有所下降,不过,他建议,南昌应延续之前的管理办法(即2008年4月1日后购买的仍不能予以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其他地市可据实情管理。
反方
已购买的没必要办
“交管部门要求超标非机动车要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我也不赞同。”提出反对意见的依然是刘东贵。
他说,的确,目前南昌市超标助力车很泛滥,但这个责任过失并不在于百姓,南昌市现有助力车共20余万辆\(有代表提出实际总量远不止这些,包括郊县超过了40余万),超标的就达12万余辆,占到60%,这么庞大的一个数字,完全是因为事先有关主管部门失职和不作为。现在涉及12万广大车主的利益,政府应该以人为本。
刘东贵实话实说,他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源头管理。“打击生产和销售超标助力车行为。而不能不管市场。”不过,他赞同,对办法颁布后购买的超标非机动车不允许其上路。
非机动车3年安检1次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已登记的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正方
赞成检测3年期应缩短
听证时,有5名陈述代表都对该规定给予了关注。多数代表表示赞同。“从公共安全的角度考虑,应该定期检测。”南昌市公安交管局东湖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喻剑认为,定期检测的时间间隔而且不宜过长,建议3年期要缩短。“一般,非机动车在使用3年后,其制动系统、轮胎、链条等部件都有不同程度的磨损,很容易影响安全性能。”
反方
没有必要扰民
对于要求非机动车每3年需一次安检的规定,省政协委员、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说,他不赞同。
“表面看来,是参照了机动车管理办法,有利于交通安全,可实质上,我觉得非机动车大多都是短途使用,检测的必要性不大,”刘卫东实话实说,“即使检测,也怕今后会流于形式,而且做法还不便民。”
未办临时标志罚款200元
《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至三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元罚款。驾驶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30元罚款,并要补办相应手续。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人力三轮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处50元罚款。驾驶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正方
罚款额度较为合理
大多数人都表示,认同我省对非机动车处罚的罚款额度。
“罚款额度不高,基本上都在50元以内。也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法规。”一位代表、华东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经济研究所所长查伟雄还建议,可以适当再加大处罚力度,这样有利于达到减少违法交通行为的效果。
反方
建议照顾低收入者少处罚
有一位代表邓辉提出,希望制定管理办法时,要多考虑非机动车的实际使用群体。“他们中,大多收入不高,最后一条‘驾驶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有些过重。”建议该项罚款额度适当下降或者区分处罚。
■几点建议
非机动车管理重在源头
听证中,大多数陈述代表共同提到了一个问题:“非机动车的管理重在源头”,即相关主管部门应主动管好生产和销售两大环节。
“市场上各式各样的电动车、助力车,市民根本无法分辨哪些超标,哪些可用。我们不能把非法使用超标非机动车的责任全部转嫁到老百姓的头上。”刘卫东建议,应该将质监和工商部门把好生产和销售两大环节的法律规定和责任也写入《管理办法》,如果发现商家有生产和销售超标非机动车行为,按欺诈处罪。质监和工商部门没管好,也有责任。“这样,就堵住了源头,会更加利于管理。”
登记收费不要超15元
许多代表提出,对非机动车登记上牌的程序应该简化,并明确办理时限。“《办法》中规定2个工作日完成,我觉得过长,1个工作日足够,一个小小的登记上牌让市民跑两趟,劳民伤财。”
刘卫东还提出了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应明确收费标准,建议费用不超过15元。
临时通行标志丢失望可补办
陈述代表之一、南昌电台交通音乐之声主持人陈海建议,超标非机动车的“临时通行标志”遗失、被盗了,目前南昌市没地方可补办。“这是一个管理的空缺,建议交管部门加以完善,不能因为‘通行标志’是临时的,就不补了。”
3年有效期不要“一刀切”
发言时,有部分代表对临时通行标志的“3年有效期限”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三年的限制时间不够人性化,本来这类车主就以低收入者为主,3年之内就淘汰,容易加重他们的负担。”
“能不能不搞‘一刀切’?”省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邓辉提出建议,可否将管理办法改成“3年后经过安全检测、仍符合标准的,可继续颁发通行证允许上路,此后每年一次年检。”
■付炜、首席记者徐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