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甘肃陇南冲击市委机关案21人分别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6日12:5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兰州9月26日电 记者今日获悉,迄今为止陇南市影响最大、规模最大、公诉难度最大的刑事案件--陇南“11·17”案件日前在康县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2008年11月17日,在陇南市武都区发生了因酝酿中的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问题,而引发的冲击市委机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事后,共有21人(其中3人为女性),被检察机关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提起公诉。

  在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在揭露和证实犯罪的基础上,重点指出了犯罪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所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1名被告人分别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处以1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李某等11人因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分别处1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何某等6人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分别处1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哈某、田某因犯放火罪被分别处5年和10年有期徒刑;夏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处8年有期徒刑;巩某因犯放火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处有期徒刑9年。完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陇南 冲击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