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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保人”变“污染大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7日07:29  燕赵晚报

  

北京“环保人”变“污染大户”
何涛等5名嫌疑人因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出庭受审。(资料图片)

  身为环保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涛却将含有大量传染病病原体的几千吨污水处理厂污泥先后数次填埋在(北京)门头沟的几处沙石坑里,给该地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将产生上亿元治理费用。据悉,此案为近年京城环保第一大案。

  被告出庭

  认可倾倒污泥的行为

  9月22日,京城最大一起污染案在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肇事人北京环兴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涛、门头沟永定镇上岸村的村民和当地沙子坑的承包人刘永祥、蒋小兵、吴健华、受审的拉黑泥司机刘书力5人被带上法庭。

  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第一被告何涛在回答法官问话时表示:“我认可倾倒污泥的行为,但是否构成犯罪,我尊重法庭的意见。”

  据何涛供述,1992年到1996年间他曾在北京一家污水处理厂上班,并担任过技术员,他知道,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的污泥非常难以处理。2002年,他听说酒仙桥、清河等污水处理厂要将污泥处理社会化,就想干这项业务挣钱。随后他成立了北京环兴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与两家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泥无害化处置合同,从事运输处置污泥的业务。

  据何涛介绍,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来源主要是城市化粪池中的污水,成分主要是粪便和生活污水。据他所知,目前国内外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处理方式主要是农用、干化以及填埋三种方式。为节省成本,2008年以前北京市多数公司对污泥的处理都是农用或直接弃置低洼地。干化成本大概是一吨460元左右,而2003年污水处理厂给他的每吨污泥处理费仅为19元,后来涨到26元。“这钱刚够运费的。”

  据何涛交代,平时他都是将拉出的污泥运到平谷、大兴等地,作为肥料卖给当地农民用于给果树施肥等,遇到雨季拉泥车进不了地,他才将污泥倾倒进门头沟上岸村的废弃沙子坑。何涛辩解称,在他倾倒污泥的沙坑内,除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村里的生活垃圾和旁边一个传染病医院的废水,也直接向沙坑里排放,污染责任不应由他一人承担。

  和何涛一同受审的刘永祥、蒋小兵、吴健华都是门头沟永定镇上岸村的村民和当地沙子坑的承包人。几人都承认,他们确实曾同意何涛往自己承包的沙子坑内倾倒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刘永祥等说,往废沙坑里倒污泥从六七年前就开始了,村里和镇里从没有人管过。他们同意何涛倒污泥也是为了挣点钱。开始倒一车污泥何涛给他们50元,后来涨到了70到100元。但是几人都称,何涛曾给他们看过污水处理厂出具的证明,他们并不知道污泥中含有大量污染物。

  受审的拉黑泥司机刘书力承认,他们向废沙坑中倾倒臭黑泥都在夜间进行。

  社会关注

  群众不断举报

  特大环保案告破

  9月22日,几十位永定镇上岸村村民和附近小区的居民,自发来到法院旁听此案开庭。十几位门头沟区人大代表和该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领导也到场旁听了此案。

  一位举着身份证申请旁听的村民愤愤地说:“我们想看看把村子弄成这样的人到底能判几年!”

  据此案公诉人介绍,何涛重大污染案的破获,主要来自当地群众的举报。记者在此案的证据卷中看到多封上岸村村民和附近小区居民给市长信箱投送的举报信,举报村边大沙坑不断往村里和附近小区飘臭气,使附近居民夏天不敢开窗户,老人无法到街上遛弯。居民们要求政府彻查臭味来源,还他们一个健康的居住环境。

  参加此案旁听的一位人大代表告诉记者,此案侦破前,该区人大代表连续三年对门头沟永定镇地区有异味的问题递交议案,要求区有关部门彻底调查异味来源进行处理。

  据悉,2008年5月12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维权案件督查部也接到投诉,群众反映有人向位于门头沟区上岸村东侧的两个沙坑内,倾倒大量污水处理沉淀物,造成当地连续多日臭味难闻。投诉称,用于倾倒废物的沙坑深约40米。目测估计,倾倒的沉淀物约有20万到40万立方米。法律中心迅速将该举报反馈给了门头沟区环保局。

  随后,门头沟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中发现,这些倾倒物是本市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监察人员还查明,被倾倒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废沙坑的承包人是上岸村村民刘永祥和四川人蒋小兵。

  影响恶劣

  多项污染指标超百倍

  严重威胁地下水源

  此案转交到公安机关后,民警很快掌握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犯罪嫌疑人何涛、刘书力等人违法在刘永祥、蒋小兵二人承包的沙石坑段,处置了约6000吨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此案侦查过程中,检测单位在两个坑段的污泥中检出多种重金属,且CODcr、BOD、氨氮、粪大肠菌群数均超标100到200倍以上,排放至周边地区的恶臭气体强度为三至五级,黑泥中均检出乙类传染病病原体志贺氏菌,对该地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北京市环保局和国家环保部经调查,均出具书面证明,认定6500吨污水处理厂污泥倾倒进北京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永定河古河道,属于重大污染事故。

  公诉人告诉记者,表面看何涛环保案造成的后果是永定镇居民几年生活在臭气包围之中,实际上更严重的后果是这6500吨含有多种重金属和大量超标有害物的污泥,对北京地下水源造成的潜在威胁。参加此案评估的专家认为,由此造成的臭味可以随污泥被填埋在短时间内消失,但污泥中的有害物质随着雨水渗漏对地下水的威胁将会越来越严重。

  据悉,上述两坑段投入的初步治理费用分别为300余万元和62万余元。经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估,刘永祥、蒋小兵承包沙石坑污染治理费用初步分析约8030万元人民币,如加上远期的环境污染损失费将远超过1亿元人民币。■

  何涛:“被处罚过的地方就不去了”

  在9月22日的法庭上,承办此案的公诉人对主犯何涛进行了询问。

  公诉人:你从什么时候开始给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泥?污泥处理是否需要资质,对环保有无要求?

  何涛:我是2003年4月开始干的。整个污泥处理行业都没有资质要求。我和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协议,只要求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但什么是无害化处理并没有操作规程和具体标准。

  公诉人:你对污泥处理的方式都是什么?

  何涛:主要是填埋和农用两种。填埋就是找低洼地直接倾倒,农用就是拉到地里给农民当肥料。据我所知,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比较先进的做法是干化和焚烧。但是成本比前两种高很多,目前北京十来个污水处理厂中好像只有一个干化厂,绝大多数污泥还是采取前两种方法处理。

  公诉人:你倾倒污泥是否遭到过处罚或拦截?

  何涛:在海淀上庄那边倾倒时被处罚过。我们一般是被处罚过的地方就不去了。在上岸村倾倒的后期,村里一帮老头老太太还把我们的路给堵过。

  公诉人:在往沙坑内倾倒污泥前,是否做过无害化处理和防渗漏处理?

  何涛:防渗漏?不可能。他们(污水处理厂)给的费用只够运输费,根本没有防渗漏的钱。无害化处理就是倒上污泥后,再用渣土给盖上,盖不严的地方只能露着。

  公诉人:随便弃置是否算无害化处理?

  何涛:……这个审判长说了算。

  检察机关提出八千万民事赔偿

  在当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不仅要求法院对何涛等五被告追究刑事责任,门头沟检察院还首次以公诉机关身份,对何涛等提出了800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据悉,以公诉机关的身份对被告人提出如此之高的民事赔偿,在本市还属首次。

  公诉人告诉记者,对于没有具体受害人但是危害公众利益的重大刑事案件由公诉机关提出民事赔偿,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此案中,何涛等被告的行为使当地群众深受其害,但是又不可能由全体受害人向被告索赔,所以公诉机关代表公众向五被告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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