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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达斯”告赢“万达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8日06:46  新闻晨报

  □通讯员 粱 宗 记者 罗剑华

  晨报讯 出现在运动鞋鞋帮上的“三条杠”,究竟是国际运动品牌的注册商标,还是普通的鞋类装饰件?日前,市二中院对这起看似简单的知识产权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自称无意侵权的“万达奴”经销商和厂家,因销售了带有红色“三条杠”标识的运动鞋被判败诉。

  今年3月初,“阿迪达斯”委托有关机构,对本市部分运动鞋销售商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后向法院起诉“万达奴”的经销商和厂家,指责其产销的运动鞋使用了“阿迪达斯”所专享的注册商标“三条杠”,并提出50万元的侵权索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三条杠”是“阿迪达斯”在中国注册的受保护商标,已在消费者中建立了较高知名度。经比对,“万达奴”运动鞋上出现的“三条杠”,与“阿迪达斯”所注册的图形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可认定为相同。因此,百路驰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而众联公司作为体育用品的经营者,未能证明其在销售中,对相关商品在商标使用方面的规范性,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过错明显,也构成侵权。

  市二中院最终酌定判决,由众联公司、百路驰公司分别向“阿迪达斯”公司赔偿2万元和10万元,并在媒体上刊登侵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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