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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倪培璐:我国首例消费领域名誉侵权案件的原告
1991年12月23日下午,王颖、倪培路二人到北京国贸大厦的惠康超市购买相框时遭遇店内保安的搜身。当时年仅20岁的两个姑娘无法忍受这样的侮辱,与惠康超市对簿公堂,要求超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当时,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对于消费领域的名誉侵权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二人的维权之路走得相当坎坷。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结案:超市方当庭向姐妹俩道歉,并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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