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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需要重新凝聚共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9日16:02  人民论坛杂志

  公民社会需要重新凝聚共识

  中国仿佛进入到“不相信时代”。

  在这个社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每个人都为争取权利而斗争。然而,在这个权利相互碰撞的年代,需要寻求共识,制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们虽然有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但规则并没有真正凝聚共识。在法律规则的实施过程中,选择性的执法彻底破坏了本来已经非常脆弱的行为底线。

  不少学者意识到这个问题,他们认为要想走出历史的陷阱,必须改变行政主导观念,充分尊重公民和市场主体的权利。一些市场经济原教旨主义者甚至认为,政府不能干预市场,政府本身就是麻烦。所以,当执政者推出宏观调控政策的时候,他们不是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而是组织社会大批判。

  不容否认,现代社会批评政府已经成为常态,但是,假如为了批判而批判,那么,政府的公信力就会下降,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混乱。要想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现状,必须寻求共识,凝聚共识,制定体现多数人意志的法律规则。

  然而,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思路:一种主张通过立法授权,不断扩张行政权力;另一种则是通过控制政府机关的权力,进一步扩张公民的权利。改革开放以后,我们选择了前一种立法思路,通过授权政府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加快发展生产力。行政主导的立法往往体现部门利益,具有明显的本位主义,不能充分体现公众的意见,因而也无法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尽管这些年来,国家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试图约束行政权力,但从整体上来看,行政权力还是处于扩张状态,公民权利有待进一步提升,公民很难树立对法律的信仰,而行政机关也很难提高自己的公信力。

  公民社会不是一个义务本位的社会,公民社会也不是一个权利本位社会,公民社会是一个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责任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没有只承担义务的臣民,也没有只享有权利的市民,只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现代公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公民的权利,只有保护公民的权利,才能更好地批评监督政府权力。所以,立法机关必须千方百计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制定体现公众普遍愿望的科学法律体系;司法机关必须遵守程序正义原则,不能跟随社会情绪审判案件;行政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出示自己的法律依据,在法律之外不享有任何公权力;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的时候,不能先入为主,而应该从维护社会正义出发,真实客观报道新闻事件。可以这样说,修补割裂的社会,国家权力机关和普通公民都有责任。不能把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归咎于政府,也不能打着批评监督政府的幌子,为某些团体或者个人谋取不法利益。公民社会的“黏合剂”,就是体现公众普遍愿望的宪法和法律。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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