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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报警纳入110受理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30日05:59  台海网

  

家暴报警纳入110受理范围

  台海网9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文 张向阳/图)发生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将介入制止。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天开始审议《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 (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其中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报警将纳入110受理范围,并针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情节轻重,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陈佳鹏介绍,从厦门市妇联近年信访统计情况看,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占信访总量的10%-20%,个别年份突破20%;因家庭暴力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草案》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这项定义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没有做性别和年龄上的区分,保护对象也不仅包括容易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在保护措施方面,《草案》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职责分别做了规定,特别是强化了公安机关对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职能,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受理范围。受理案件后,公安机关将依法组织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为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依据,并根据不同情况,对案件分别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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