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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县创新基层干部管理举措 三次未完成任务实行“停薪停权”

  “自从实行停薪、停权管理办法以来,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变高了,工作更卖力了。”记者29日获悉,宜宾市南溪县刘家镇创新基层干部管理举措,出台了针对村干部的停薪、停权管理办法。把“停薪停权”用在村干部的管理办法上,这在南溪县是首举。

  据悉,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刘家镇出台了《刘家镇村(社区)干部停薪、停权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村(社区)干部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等13种情形,将对其实行“停薪停权”。“停薪”是指停发上级拨付的工资、补足;“停权”是指停止党委政府赋予的权力,保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

  据介绍,《办法》中还指出停薪、停权时间为一个月至六个月。同时,停薪、停权的村(社区)干部在停薪、停权期间必须服从乡、村统一安排,驻片领导、驻村干部、村支两委将督促其认真工作。停薪、停权期满后,经村党支部、驻村干部和驻片领导认定可以复职。如停薪停权期间工作表现仍不佳,将被延长其停薪、停权时间,若再不改正者,镇党委将做人事调整。凡是出现停薪、停权干部的村(社区),年终考核降低一个等次。

  “我们找了村干部诫勉谈话的第二天,村容村貌就得到有效改善。”刘家镇镇长张勇告诉记者,“《办法》实施几个月来,在全镇组织建设和发展的实践中取得了成效:管活了干部、落实了责任,有效地推进了全镇各项工作。”(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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