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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两天 员工照片被“示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30日08:02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因为家里有急事临时回家了两天,因为没有请假而被单位以旷工处理。“罚钱也就罢了,可单位竟把我的名字和照片都贴出来公布了。”柳欣认为自己受到了侮辱,于是提出了索要名誉权损失。

  柳欣在南京一家大型国企工作了三年多的时间。“这么多年来我工作上一直兢兢业业的,没想到自己却因为一点小错误出了丑。”柳欣提及上个月发生的事情,心里仍然很难过。据柳欣介绍,上个月3号的时候,她突然接到家里的电话,说其奶奶病危,让她立刻回家。柳欣想也没想,当晚便买了火车票赶回了老家。

  “我本来是准备回老家后再请假的。”柳欣说,可当她回家给领导发短信之后,领导却表示其未经允许便离去,应当按旷工处理。

  领导既然是这个态度,柳欣也不敢在家多留,呆了两天的时间她便返回了南京。回到南京之后,她又补写了假条,可是领导仍然不批。让柳欣没想到的是,后来单位竟然在橱窗上贴了处罚公告,其中声称柳欣旷工两天,除了扣工资之外,柳欣的照片也被贴了出来。这让柳欣实在无法接受:“罚钱就罢了,为什么要把照片贴出来呢?”自从此事之后,柳欣甚至都不好意思在单位食堂吃饭了,见到同事也分外尴尬。柳欣深感自尊心受辱,甚至萌发了辞职的念头。日前,她找到了晨报法援求助:“单位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名誉权,离职的时候我能不能向单位索赔?”

  对此,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袁江生律师表示,侵犯公民的名誉权一般表现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使得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受到损害,社会评价降低。单位贴出照片公布姓名的做法不妥,但情节上没有用恶劣的语言侮辱、没有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结果上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对员工名誉权的侵犯。(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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