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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加女友名 分手后讨产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30日08:02  南京晨报

  晨报讯 结婚前为了讨女友欢心,张强在新房买卖契约上加了女友的名字。没过多久两人分手后惹出麻烦。

  今年30出头的张强在7年前购买了江宁的一套商品房,当时他正与女孩王晶热恋。为了讨女友的欢心,在和房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时,张强把女友王晶的名字也写在了契约上。

  买房后不久,张强和王晶的感情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两人因为一些小事经常吵架,最后不得不分道扬镳。在张强的反复要求下,王晶给他写下了一纸“弃权书”,表示放弃这套房子中属于自己的部分的产权。之后,两人正式分手。张强在拿到房子后,想把产权全归到自己名下,但这必须要王晶协助办理一系列的手续。王晶不愿意协助办理。最近,张强一纸诉状将王晶告到江宁区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房产属于他一个人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强虽与王晶共同在商品房买卖契约上签字购买房屋,但王晶早在几年前就出具书面弃权书。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这套房屋属张强所有。(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江研 钱鸣/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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