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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最高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02日10:42   发改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

  近日,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调整后的价格从10月22日起执行。与现行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

  《通知》明确,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不区别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可依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不超过零售指导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价格。

  《通知》规定,原来针对具体企业定价或特定包装规格定价的药品,作为基本药物销售也要执行此次公布的统一零售指导价格。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市场购销价格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调整价格;各地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发改委就制定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答问

  发改委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通知全文)

  附件(PDF格式):

  一、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二、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中成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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