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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就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规定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05日02:4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4日讯 (记者黄强) 您认为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其他兼职活动的规定是否必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是否可行?10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就《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分别举行立法听证会,关注这两部法规草案的市民可以报名参加,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主要讨论两部法规

  各4方面内容

  记者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的立法听证内容主要有4方面,具体包括:(一)素质教育如何进行?草案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关于加强素质教育的规定是否切实可行?(二)草案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是否可行?如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三)草案第十三条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为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规定的申请就读的程序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四)草案第五十一条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其他兼职活动的规定是否必要?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其他兼职活动如何进行控制?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听证内容也主要针对4方面问题,包括:(一)修订草案第二十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是否可行?还可以补充哪些内容?(二)修订草案第三章创业带动就业中,政府还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三)修订草案第三十三条关于职业中介机构设立条件的规定是否切实可行?如何对职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四)修订草案第五十一条关于实习生实习时间限制以及实习待遇的规定是否合适?如何规定更合理、可行?

  分别确定

  10至15名陈述人

  上述两件法规的立法听证会将分别确定10至15名陈述人和15名旁听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省连续居住满1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可以在10月9日至10月15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报名申请。联系电话86082336、86082452;传真86098762;地址:济南市院前街 1号;邮编250011。

  拟参加陈述和申请旁听的市民,报名时应当说明申请参加哪一件法规的立法听证会,并提供本人或本机关、本单位代表的姓名、性别、专业或职业背景、居住地址、有效证件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对听证内容的书面意见,表明所持观点。

  人员确定后将发出通知

  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根据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人数大体相当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报名人的地区分布、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确定陈述人。

  旁听人将按照申请报名的顺序和工作需要,从申请者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中确定。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确定陈述人和旁听人后,将发出书面或口头通知。

  另外,市民可以登录山东 人 大 立 法 网(www.sdrdlf.gov.cn)、省教 育 厅 网 站(www.sdedu.gov.cn)、省劳动 保 障 厅 网 站(www.sdsi.gov.cn)、山东就业网(www.sdlss.gov.cn),查阅相关法规草案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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