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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离退休人员权益保障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07日08:10  中国新闻网

  李长安指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与企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事业单位绝大多数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因而不能像企业那样以盈利指标来作为主要的考核标准。2、事业单位大都属于服务型单位,活动经费大都来源于财政拨款,因而不像企业那样可以衡量“投入产出比“之类的效率水平。3、员工结构也很不相同,事业单位很多都是知识性员工,都是脑力劳动者。4、企业的绩效工资主要是以效率和效益为导向的,而事业单位的绩效衡量起来难度大的多,操作起来也不容易。

  战梦霞指出,在中国,“事业”是一个与“企业”相对的社会组织概念,是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社会组织,而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以谋取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它更多地追求经济效益。因此,二者在薪酬分配方面的激励机制是不同的。企业绩效以企业利润为核心,利润高、赚钱多,便是最大的绩效。因此,企业是以利润为核心来设置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绩效的核心主要是它所应提供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因此,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围绕其所提供的公益服务来设置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指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本质是向企业靠拢”的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除了已经或应该改制为企业的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外,公益性事业单位与企业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发展方向也是不相同的。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以谋取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的,它更多地追求经济效益,而事业单位应该是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社会组织,它是绝对不能以简单的经济效益作为导向的。不同性质的企业与事业单位,它们在社会领域、经济领域追求的目标不一样。相应的,它们在薪酬分配方面的激励机制也不一样。所以,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是不可能也不应该向企业靠拢的。只有在打破“大锅饭”这一点上两者是相通的。

  点评:

  企业和事业单位有何不同不难区分,难的在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与企业实施区别,企业绩效可以从经济效益上直接体现,“服务对象满意度是尺度”一说也不能说明事业单位绩效和划分,毕竟尚无成熟经验可供借鉴,在绩效考核指标的制订方面,最为关键的是要保证指标的量化和可操作性。

  关注焦点五: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在职在岗的事业单位员工实行绩效工资改革,那离退休人员呢?他们的权益保障也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之前在一些省市推行的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遇到了一些挫折。一些年纪较大的事业单位的员工,他们文化程度不高,在单位也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在某种意义上讲属于单位的“弱势群体”。专家们呼吁在绩效工资改革中,要充分考虑这一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以保障社会和谐。

  苏海南表示,9月2日的国务院会议明确表示,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所以在接下来出台的文件中肯定会有具体的政策,等这个政策出来,照此执行就可以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汪玉凯在6月曾建议,事业单位在进行改革时,应该将养老金适当提高,向公务员看齐。

  汪玉凯说,通过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改革让单位交20%,个人交不低于8%,以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养老金持平,从而解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不公平是行不通的。如果企业和事业的养老水平都很低,只有国家公务员的养老金高高在上,这两种单位的职工可能对公务员更有意见,这样可能引起很大的问题。

  汪玉凯说,随着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应该把企业不合理的养老金适当提高,使得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相对平衡一点。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应照顾到社会整体的公平性,要把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三者整体来考虑和谋划,要找到大体相对能够平衡的点。

  点评:

  所有人都知道“民生问题无小事”。新中国60年来,老百姓生活的改善有目共睹,“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民生愿望也逐步付诸实施,这正是的一个伟大的进步。

  纵观以上民生关注焦点,正如有媒体评论指出,实行绩效工资制,只是推动多年的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一个配套环节。而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必然是有人欢喜有人忧。在剖析其实际意义之外,其实透露了这样的信息:事业单位改革不会因为阻力半途而废, 因为这是非常必要之举。

  新闻资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分三步展开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会议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

  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

  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

  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明确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

  一是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二是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三是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四是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会议确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会议强调,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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