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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明文规定城管监督员无执法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1日01:4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 (记者 郭晓蓉) 社区城管监督员能不能扣物罚款?答案:不能!昨日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发文明确社区城管监督员无执法权,参与执法、当“内鬼”者,予以开除。

  为了让发生在背街小巷、居民社区里的占道经营、乱贴野广告等违法行为也能被及时发现,西安市在新城、莲湖等城六区建成“122”城市管理体制,即每个社区和重点管理村配备1名专(兼)职城市管理人员和2名城市管理监督员,相对固定2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形成管理、执法、监督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制度。

  目前,这种新管理体制已推行一年多,1300多名城市管理员和城市管理监督员在城六区的462个社区每日负责巡查。“社区城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并及时报告,但个别监督员却充当起执法人员的角色。发现有这种苗头后,市局专门制定文件,对此类人员职责、工作纪律等予以规范。”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宣传处工作人员献全亮说。

  记者看到,为了提高社区城管监督员整体素质,在人员招聘方面文件规定“凡新招聘城市管理监督员,应以未就业大学毕业生优先”。

  针对城管监督员的十项工作纪律也为此类人员戴上“紧箍咒”。其中包括:参与行政执法工作、充当违法者的保护伞,将予以开除;超越所辖社区从事城市管理监督活动、工作之余以工作身份私自从事城市管理监督活动将予以辞退;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徇私枉法,打骂、刁难、体罚、训斥行政相对人除予以开除外,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城管监督员驾驶和乘坐城管执法车辆执勤;违规着装,损害监督员队伍形象;在岗期间吸烟、喝酒、聊天、吃东西,从事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也将被批评警告等。

  如市民发现社区城管监督员有上述违法行为,可向12342城管特服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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