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10月10日,记者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今年,冬季供暖价格仍执行去年的标准。
去年8月,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西宁地区调整冬季燃气燃煤供暖价格听证会上决定从去年冬季供暖期开始,将燃气供暖价格由每月每平方米3.20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4.30元;燃煤供暖价格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3.80元,并提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的审核意见。非居民供暖(商业铺面、办公写字楼等)在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30元的基础上,上浮25%至30%,即最高可上浮到每月每平方米5.60元;小高层、高层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4.50元。以上供暖价格以外的其他行业供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标准由供暖企业根据实际供暖成本费用,双方协商议定。燃煤供暖价格除对居民供暖价格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3.80元外,其他同样按照燃气供暖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保证供暖价格的稳定性,去年供暖价格调整后,在近两年内不再作大的调整,今年西宁地区冬季燃气燃煤供暖价格仍然与去年一样。(作者:陈俊 刘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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