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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禁收集个人收入等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02:46  大众网-大众日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12日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征信业务定义为包含信用报告、信用评分和信用评级,将信用报告业务、信用评分业务和信用评级业务等都纳入管理的范围,对征信业务中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和加工等各个环节均做出了规定。

  《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五种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收集。这五种个人信息为:(一)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所属党派;(二)身体形态、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三)收入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四)纳税数额;(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集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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