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斌
10月12日,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获悉,该省11个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低收入家庭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的变动情况,一经发现有瞒报,将实施处罚。(10月12日郑州晚报)
所谓财产申报,自然属国际惯例,却“南桔北枳”一般的,逐渐在国内变成一场场闹剧。既然低收入家庭享有种种政策性优待,亦为或多或少程度上的财政供养群体,要求如实申报财产与家庭收入、杜绝瞒报以及骗取待遇本无可厚非,关键在于,财政供养群体之主体——公务员群体,特别是其中手握权柄、最容易出卖公权攫取灰色利益的官员群体从来没有被如此大规模地纳入申报范围,更未如此正式地制定处罚标准以裁量,松紧缓急之间,予人以“州官可以放火,百姓绝不能点灯”之感。
事实上,在很多地方,无论是低收入家庭的申报,还是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官员群体的内部定向申报,都不过是搭搭架子、走走过场罢了。于官员群体,因为利益巨大,更可能成为要挟钻营的砝码,即报不报、怎样报在你,查不查、怎样查在我。用时下一些网友的话来说,即“不查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关键不在于贪或者不贪,而在于查或者不查。
症结所在,在于公民权利缺乏。因为公民权利缺失,乃无法主导形成普适性的一体化公平公正规则,乃任由特定机构与人员随意取舍。有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申报,独立起来看,未必不是各个环节上的当务之急,而置诸复杂的社会现实,却令人愤愤,以为是刻意苛待弱势群体。
归根结底,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使得公民意志成为各项社会事务、成为制定各项社会规则的最高准则,各项规则及现实操作程序方能成为公民意志的体现,而并非特定机构与人员意志的体现,诸如财产申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一系列技术性措施,才不致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变味,沦落为特定机构与人员愿意公开就公开,不愿意公开就一律列为机密不予公开的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