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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汽车以旧换新将给予财政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4日08:1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10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为更好地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日前我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商务厅等十部门出台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提前报废轿车、载货车、载客车及专项作业车等老旧汽车、“黄标车”并且换购新车的,将给予3000元至6000元的财政补贴。

  《办法》要求各州(地、市)、县商务、财政、环保、车辆管理等部门不断完善补贴兑付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强补贴程序工作的衔接,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请及资金兑付,引导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且购买新车的,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尽量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并在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商务部门要完善报废汽车回收网络,鼓励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行政区域内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名单等等,以确保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作者:胡友军)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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