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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律师:为死囚犯谋求“生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4日13:44  法制与新闻

  (本刊记者)陈虹伟(本刊见习记者)肖莎/文

  22岁的赵某与女友从初中起就很要好,后来因女方家长不同意双方交往,赵某与女友发生争执,慌乱中,女友被赵某用刀刺伤。赵某行凶后并未逃走,及时把女友送到了医院,并叫家人主动支付抢救女友的费用。被拘捕后,赵某积极向公安机关交代问题,并一再表示要给予女友赔偿。

  法院一审、二审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某死刑。此时,只有死刑复核才是挽救赵某生命的最后一次机会,赵某家属委托孙中伟律师做死刑复核辩护。

  孙中伟律师从案发原因、作案手段、作案后表现等方面,对比了同样是河南南阳中院审理、但只被判处死缓的张红波案,认为张红波杀人案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要远远大于赵某,而张红波最后被判处死缓,赵某却被判处死刑,法院对“赵某判处死刑量刑不当”。

  孙中伟把这些意见及时呈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赵某故意杀人死刑案依法不予核准。

  死刑复核律师组建专业律所

  随着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程序的正式启动,对于全国的刑事辩护律师来说,也开启了一项崭新的业务。

  当年2月14日,北京市连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中伟来到位于东交民巷27号的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文书,开始了他第一次死刑复核案件的代理。在此之前,他从未走进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楼。

  此后,他被众多媒体称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人”。

  从最初代理死刑复核案件时的“摸着石头过河”,到现在看完一审、二审的卷宗就能大概判断出最高人民法院予以不核准的机率,孙中伟认真扮演着“死刑复核律师”这一角色。

  近三年来,孙中伟每年代理的死刑复核案件都有十几起,他因为业务专业、工作认真负责,赢得了很多人的信任。有些律师认为,一二审之后,律师在复核阶段的作用就不大了,但在孙中伟看来,死刑复核程序是决定死囚犯生死的重要程序,无论从挽救生命的角度还是发挥律师智慧的角度,在这个阶段律师都大有可为。

  今年8月,孙中伟离开了自己曾是合伙人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了个人律师事务所,并将主要业务定位在代理死刑复核案件。

  之所以走出这一步,孙中伟说,一方面个人所更加自由,另一方面在个人所里能做更多自己感兴趣的案子。“在合伙所的时候,做出一项决定要考虑别的合伙人的意见,甚至在进行个人业务划定和宣传上也有限制。如今在个人所里,则要自由得多。”因为代理死刑案件是他的兴趣所在,如今他可以明确地把业务定位于此,然后走专业化道路。同时他认为,如今自己已在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方面有了一定的知名度,这正是个好时机。

  死刑复核律师不可能赚大钱

  有律师或律所因死刑复核辩护难度高、风险大,同时很多死刑犯都出身贫寒,在律师费用上可能会大打折扣而拒绝接手这类案件。但对于孙中伟来说,挣大钱并不是他追求的目的,他真正希望的,是找到一份自己喜欢的事业,然后去为之拼搏。他同时也坚信,专业化程度越高,越能保证办案质量,经济效益相对不会太差。

  不过,在他之前代理的死刑复核案件中,的确有一些委托人无法付清约定的律师费用。“因为有些人在一审、二审之后确实没钱了,而且还面临着赔偿被害人的问题”,对此孙中伟表示理解,并笑称“能拿到约定律师费的一半就很不错了”。

  孙中伟的努力和成绩已经为他带来了品牌效应。很多委托人对他十分信任,甚至会在见面之前就把律师费汇给他。而在看到卷宗、做出基本判断之后,孙中伟也会客观地告诉委托方成功不核准究竟有多大把握,因为“这是一种职业道德 ”。有些委托方即使在被告知成功机率很小的情况下,仍坚持委托孙中伟作辩护,因为他们觉得,这就像给一个重病患者治病,找到了最好的医生尽了最大努力,即使最终结局可能不乐观,他们也不后悔。

  死刑复核律师必须会见当事人

  如今,孙中伟对死刑复核辩护已经驾轻就熟。从查阅一审、二审的卷宗,到会见当事人,再到约见承办法官,他清楚每个环节中的法律规定和律师可为之处。

  孙中伟非常重视会见当事人这一环节,他认为,通过和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很可能获取新的、能扭转案情的线索或证据,因为“当事人很可能因为不敢说或不愿说等原因,在之前漏掉了一些重要信息”。

  2008年,孙中伟受委托为新疆一个毒品犯罪案犯做死刑复核辩护。

  当事人李某因为随身携带400多克毒品,一审和二审都被判处死刑。在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中,他发现,当事人只是受雇佣而运送毒品的。由于李某是累犯,她认定自己肯定会被判死刑,而且雇佣人跟自己有亲戚关系,因此她在一审和二审中并未提及这个重要信息。

  孙中伟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为,李某所赚到的只是数额极小的一些工钱,即劳务费,她并不是通常意义上能获得巨额利润的毒犯,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程度与真正的贩毒分子有很大的差别,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及量刑时应对此事实加以考虑。

  他把自己所掌握的这个情况写进了给承办法官的辩护词里。这个信息也在李某改判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孙中伟还曾因会见而帮助当事人立功,从而获得死刑不核准。当时,孙中伟得知当事人在关押期间,发现了同监室被告人的重大犯罪线索,他就指导当事人向有关部门检举,在检举信息被查证属实的情况之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有立功行为,从而获得死刑不核准的结果。

  此外,孙中伟认为,通过会见还能帮助死刑犯树立起希望和信心,从而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因为很多死刑犯并不了解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所在,在一二审二次都被判处死刑后,往往认为自己死定了,从而陷入绝望之中,拒绝配合复核律师乃至死刑复核法官的提审。“如果律师能在会见时向其释明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可以为当事人在面对法官提审时做好充分的准备,从而提高不核准的可能性。”

  死刑复核律师:促成调解至关重要

  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在王胜俊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之后被多次强调。在死刑复核案件中,取得被害人一方的谅解,往往是案件判不判死刑的关键。

  孙中伟在做死刑复核辩护时,也为化解原告和被告之间的矛盾,做了很多调解工作。

  北京籍青年郭某当了11年消防兵,转业后去广州学习厨艺。一天晚上喝醉酒后,对路过的一名女大学生心生歹意,并因女青年反抗而用随身携带的厨用雕刻刀把女青年杀死。

  法院一审和二审都判郭某死刑。由于孙中伟是其一审和二审的辩护律师,就免费为其做死刑复核辩护。

  孙中伟认为,在这个案子中,郭某罪不至死。首先,郭某是酒后杀人,其犯罪行为并非是有预谋的,作案工具也不是预先准备好的,而是学厨师的过程中必须的学习用品;其次,郭某从未有过前科,而且在当兵的11年中多次被评为“优秀士兵”、“红旗车驾驶员”,这说明他本质上是一个好人;再次,郭某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他和家属一直表示愿意尽力赔偿死者家属相应的损失,并孝敬死者的父母,他还写信向孙中伟表示,自己死后要捐献器官。据此,他为郭某做了死刑复核辩护。

  在积极为郭某谋求“生路”的同时,孙中伟协助当事人协调与受害人家属的关系。起初,受害人的母亲坚决不跟孙中伟见面,孙中伟便买了礼品等在受害人家门口,但仍无结果。孙中伟没有放弃,仍然不停地发短信劝说受害人的母亲,最后受害人母亲终于同意与他见面,这对缓解受害人家属对郭某的仇恨,接受有可能出现的死刑不核准的结果起到了促进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之后,孙中伟在双方协商赔偿金额的过程中也起到了很大作用。受害人要求赔偿60万元,但是郭某父亲早逝,儿子刚满周岁,家境非常一般,考虑到这些情况,孙中伟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最终把赔偿金额降到了 50万元。

  为死刑复核程序所困扰

  自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至今已近三年,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的程序问题一直为业界和学界高度重视。

  但死刑复核阶段律师能否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以及如何约见法官乃至死刑复核结果是否应当通知律师等,法律一直未有明确规定。时至今日,律师们仍为这些程序所困扰。

  能否阅卷?孙中伟说,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死刑复核律师是否可以阅卷,但也没有规定律师不能阅卷,但在实践中律师基本上都不能阅卷,这为死刑复核律师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张青松创办的尚权律师事务所(下称尚权所)从2007年起免费代理死刑复核案件,在具体业务的基础上,尚权所做了一份《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实证报告》。报告指出,死刑复核阶段,律师取得案件材料有两种方式:一是家属提供,二是通过一审或者二审辩护律师取得。但“家属往往只能提供其掌握的有限的少数材料”,“一审、二审律师一般只复制自己认为是重点的材料”,所以“死刑复核律师取得的材料并非是全部案卷材料”,这为死刑复核律师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能否会见当事人?孙中伟说,在两年多他办理的死刑复核案件中,会见当事人并没有遇到过任何麻烦,只要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即可。不过,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尚权所的律师们在工作中还是遭遇过闭门羹。尚权所的报告显示,在办理刘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时,律师与关押被告人刘某的看守所联系要求会见,看守所提出案件在死刑复核阶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才能会见被告人,于是律师向最高院承办法官提出会见要求,但最终最高院承办法官通知律师,不同意会见被告人,理由是死刑复核期间律师会见被告人无法律依据。

  如何约见法官?约见法官,向其当面陈述辩护意见是很多律师在死刑复核中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对决定案件的结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的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要求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待,并制作笔录附卷。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

  这为死刑复核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及当面向法官陈述律师意见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该规定并未明确指出,律师应通过何种方式约见法官。

  如今,对于最高院个别刑事庭的死刑复核案件,孙中伟已经能够通过内勤找到案子的承办法官或书记员,但在大多数案子的办理过程中,他还要跑到永定门北京南站附近的接访室,夹杂在众多上访者当中排队递交约见申请表。孙中伟说,“死刑复核程序并不是上访,律师也不是上访户”,他希望这种情况今后能有所改变。

  不过,孙中伟告诉记者,一旦约见成功,法官都会比较重视和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应该通知律师复核结果?现实中,最高院作出死刑复核决定后,并不会主动通知辩护律师,而是将复核结果直接发给二审法院。律师要想知道复核结果只有通过二审法院或一审法院,或者通过当事人家属才能了解到结果。

  尚权所在免费代理林某故意杀人案时,林某家人先于律所得知了死刑核准的消息,林母很激动地质问律师结果为什么会这样,问他们工作是怎么做的。律师在工作记录中写道:“此时,我们的心情很难受,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作用就是这样有限,甚至连最后结果都无从获知,这一刻我们显得很无力,没有什么可以向家属解释的。”

  但是,孙中伟表示,死刑复核法官通知律师复核结果并不违法,“至于他是否会通知你,就要看各位律师同行的表现了”。他告诉记者,确实有部分案件的不核准结果他是在第一时间知道的。

  裁定书中为何不体现律师工作?尽管辩护律师在死刑复核阶段做了很多工作,法官也表示会在复核过程中充分考虑律师的意见,但最高人民法院最后的裁定文书上并不会出现律师的名字及律师的意见。

  孙中伟认为,一方面这是对律师工作的不够尊重,另一方面死刑复核程序是书面审理而不是开庭审理,被告人家属对律师所做的工作及所付出的努力本身就不清楚,如果最后所做出的文书上也没有律师的意见及签名,更无法向被告人家属说清自己的工作内容及付出的努力。

  死刑复核北京律师独占优势

  尽管在律师参与死刑复核中还存在程序上不明确的问题,但与其他省市相比,北京的律师做死刑复核辩护已有明显优势。

  孙中伟告诉记者,大约80%以上的当事人都会找北京的律师做死刑复核辩护。因为从客观上来讲,北京律师有地理优势,相对来说他们和法官沟通比较便利,能更快地把事实反映上去;从主观上来看,很多被告人家属也不愿请地方律师做死刑复核辩护。

  有些地方律师在接了死刑复核的案子后,苦于没有经验,会来找孙中伟合作。目前,孙中伟在积极探索与地方律师的合作模式,他与广东律师魏素琼的合作就非常典型。魏素琼告诉记者,如果孙中伟在广东有案子,她们会先协助做一些会见等基础工作,而如果她们有死刑复核的案子,会找孙中伟进行协助。这无疑是当前比较有效地解决地方律师办案难问题的方法之一。

  张青松的尚权所也在继续免费代理死刑复核案件,该所意在积累更多的第一手资料,并希望结合调查和研讨会等方式,探求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路径,提出尽可能科学的、可操作的改革建议。

  我们有理由相信,死刑复核律师队伍,将会在那些对死刑复核充满热情、富有责任感的律师的带动下不断壮大,与此同时,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的制度也会在实践中日渐完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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