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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增加一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5日12:34  东北网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14日从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我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到2012年,我省城市的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达到85%左右。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由500元增至1000元。

  据介绍,我省要求,大中城市要建立特殊教育幼儿园,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各县(市、区)、乡(镇)要指定1所至2所条件较好的普通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意见》要求,人口在30万以上的市地县要创造条件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各市(地)要确定一批普通高中招收具有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省属普通高校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各地要创造条件满足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需求。

  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要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要将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全部残疾学生纳入政策资助范围,并优先予以保证。

  各地教育、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要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职业教育,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等问题。

  到2010年,每个市(地)至少要建设1个设施设备齐全、师资水平较高、教育质量较好、能够满足本地需要的特殊教育中心。人口30万以上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建设并办好1所特殊教育学校。

  来源: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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