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补充规定13个刑法罪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6日08: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姜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今后,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包括这些新罪名在内的13个罪名的确定将不再模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10月16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确立了13个罪名。

  “两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了补充。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4个罪名进行了修改:取消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罪名,改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取消偷税罪罪名,改为逃税罪;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罪名,改为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取消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罪名,改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新增了9个罪名,包括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罪名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