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天水市商贾眼中,素有 “天水第一楼”美誉的天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实力的确不菲:由一家百货公司发展起来的大型企业集团,涵盖了商品销售、酒店旅游、汽车商贸等诸多领域。
而作为天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老员工,低调的李明忠说他已经把自己推到风口浪尖上。为了证明自己的“推断”,早在2006年伊始,他便和公司其他几位企业高管游访于市、区两级检察院之间。
李明忠等人上访的理由是,公司作为国有企业,1994年股份制改造,2002年进行了企业产权改制,然而整个改制过程中,大额国有资产流失殆尽,企业步入了被贱卖的尴尬境地。
天水商厦:曾经真的很辉煌
李明忠告诉记者,天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天水商业大厦,成立于1989年,系改革开放后,天水新兴的国有商业企业。
1994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天水商业大厦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天水商业大厦以661.7万元的总资产入股天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65.89%的股份(每股1元,总股本1004.2万元),国有股成了最大的股东,其余34.11%的股份由社会自然人持有。
而时任天水商业大厦总经理的郭天跃也因企业改革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在由李明忠提供的一份资料中,记者注意到,作为天水市第一家被省体改委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企业,截至 2002年上半年,该企业就累计完成商品销售51938万元,实现利税2982万元,利润1248万元。成为当时贡献成就大,政府、社会、职工都很满意的“明星”企业集团。
对此,李明忠直言不讳说:“那时候作为一名天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十分自豪,说话都比其他企业的员工嗓门大。公司的女职工都是当地小伙子的“梦中情人”,“天水商厦公司的姑娘漂亮,素质高,待遇好,那个小伙不眼馋啊!”
然而,盛极必衰,天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也没有逃脱这一宿命。李明忠说,2002年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开始了,企业开始走向不归路,职工则开始走向漫漫“上访”路,当初的自豪感也化作了历史烟云。
企业改制:“国”姓变“郭”姓
2002年,天水商厦进行了改制。
“当时我们天水的政策精神是,以‘出让企业产权,转换职工身份’为核心的改制方案,天水商厦是秦州区企业产权改制的试点企业,具体做法是,通过企业产权出让,解脱政府的无限责任;通过职工身份转换,建立新型劳动合同关系,‘国有企业’变身为‘民营经济’。” 李明忠说。
按照当时的天水市委发(2001)49号文件精神,任何有经济实力的人都可以购买国有企业出让的产权,可是作为拥有员工近600人的天水商厦何以只有一个郭天跃“拿下”了商厦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告诉记者,当时天水市有关部门也号召大家积极踊跃报名参加购买企业产权,但当时的董事长兼商厦企业产权改制领导小组组长的郭天跃却拟定了一个参与文件,条条框框对照下来,只有“郭”一人符合条件,就这样“郭”在商厦企业产权改制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在采访中,商厦的其他员工也向记者反映,当时郭天跃出资的12万元,并非其自己掏的钱,而是从商厦开具了一张支票付的出让金。
于是,一个在1994年股份制改造期间,就被估价660多万元,又经过8年的长足发展总资产已达数千万的“国”姓企业,区区12万就变成了同母异父的“郭”姓资产。
主管部门:国有资产流失子虚乌有
对职工反映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天水市秦州区中小企业管理局、国资局和商务局都予以否认,“他们是秦州区第一家进行企业产权改革的企业,有这么多部门参与,怎么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呢?”秦州区商务局局长辛旭中说。
而根据天水市秦城区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年第四号文件(下称第四号文件),天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改革也是顺理成章。
第四号文件显示,天水商业大厦是秦城区经济贸易局所属的全民所有制商业零售企业,1994年经省体改委53号文件批准设立天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商业大厦作为发起人之一,经评估以净资产661.7万元国有股权入股天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65.89%。
为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要求,彻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同意整体出让国有企业天水商业大厦全部产权,产权整体出让受让人为天水商业大厦总经理郭天跃。
第四号文件载明:经天水诚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查确认,截止2002年3月31日,企业总资产评估值8727514.32元,总负债估值3164827.51元,净资产5562686.81元,同时呆坏账119253.84元,这样计算,企业最终净资产5443433元。
而按照市委以及其他部门的配套文件规定,国有产权出让企业需要转换职工身份,结算职工各类保险、补助,以及缴纳企业改革费,这样天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再剥离资产5304460.36元。
剥离这一部分之后,企业最终以138972.64元为低价进行整体出让。按照市委有关文件,一次性付清出让金优惠10%,郭天跃实际支付125075.43元,同时得到天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65.89%的股份。
公司职工:对四号文件有异议
对于第四号文件,许多公司职工并不认同,“这是明显的偷换概念”,严重违背了市委发(2001)49号文件精神,李明忠告诉记者。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国有产权转让的资产上。
第四号文件载明,天水商业大厦是国有独资,出让只能是这一部分资产。
而天水市秦州区商务局副局长裴仰斌告诉记者,“天水商业大厦和天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概念,前者是国有独资,后者是股份制企业,前者是后者的一部分资产,所以商厦的国企产权改革没有错误。”
但职工不这样认为。
李明忠称,天水商业大厦作为国有独资企业,1994年股份改造时,占到天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65.89%的股份,股份制改造后,天水商业大厦主体资格已经消失。
所以在2002年产权改革时,再以天水商业大厦作为国有产权改革对象明显不符常理,即不符合当时的天水市委发(2001)49号文件精神,也违反《公司法》的有关条例。
“1994年天水商业大厦股份制改造时,占整个股份公司65.89%的股份,2002年国有产权改制时,应以当时天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的65.89%的资产作为改制对象。”
“有关部门对天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的时候只以一个‘天水商业大厦’作为对象,而对后来发展的大部分资产不予理睬,这样无形中庞大的国有资产就流失了。”
一位原来的企业高管就商厦这种现象给记者做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原国有资产(天水商业大厦)就象一只母羊,几年后,母羊生了几只小羊。有一天,国家要出让这群羊了,有关部门就以母羊的价格作为整群羊的价格进行出让,理由是只有这只母羊是国家的。
当初母羊是国有独资,后来的小羊是母羊繁殖的,所以整个羊群也应该是国有控股的资产。出让羊群时,应该以羊群中国有股份所占比例作为出让对象,这才合理。”
而有关部门就产权改革的对象上明显与实际不符,并与职工产生了分歧,按照职工的说法和职工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企业产权改制资产评估时,“天河大酒店房屋资产”、“全席美食城房屋资产”和“二十里铺房屋资产土地”等数千万的资产,未进入评估程序(被隐瞒了)。
“ 天水”之殇
部分企业职工告诉记者,企业产权改革,除了被隐瞒的资产外,不少资产在评估时也被严重低估。“虽然评估是委托独立第三方,但是企业提供什么资产,评估公司就评估什么资产。”一位企业下岗职工说。
而据该公司下属一家企业的高层管理者透露,郭天跃在执掌大权期间还强迫所属企业职工为其送礼,先后收受贿赂高达二十余万元。
该高管坦言,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而职工的日子则日益艰难,自从企业产权改革后,大多数职工被迫下岗,自谋出路。
而目前留在企业的员工也好不到那里去,因为企业经营无方,待遇一降再降。因此一些原企业职工以举报信的方式反映给秦州有关部门。
“我们于2007年才接到他们的举报,当时他们举报天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天跃,但是郭在当年春节期间就去世了(事后记者了解到郭天跃于2005年春节去世),当事人不在,有些问题追查有些难度。”秦州区检察院一位李姓副检察长和申诉科一位姓郭的科长说。
职工反映的不同,现任天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丽霞(郭天跃夫人)告诉记者,企业原有职工有70%左右留在产权改革后的企业,“他们都很高兴,别的企业给职工缴纳四金,我们缴纳五金。”而对职工的不断上访,她说:“极个别人心态不平衡。”
仅凭12万元资本就能购到一个总资产逾千万的国有企业,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利益黑洞?本栏目将继续关注。(应被采访者要求,文中李明忠为化名)(记者 石洪彬 郑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