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警方成功处置一起持刀抢劫劫持人质案件》追踪
记者 孙自鸣
前天,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4·5持刀抢劫劫持人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抓获的4人被以抢劫罪和绑架罪分别判处14年到16年的有期徒刑。
董某、陈某等5名江苏人,年龄都在20多岁,今年4月5日晚上从江苏来到温州,准备发展自己的“地盘”,向温州的中低档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
他们首先瞄上位于温州市区飞霞南路的长城KTV。在B28号包厢,他们以陪酒小姐离开为由,要求KTV经理前来,然后各持长约70厘米的砍刀,将工作人员王某和佘某及3名小姐控制在包厢内,向老板索要保护费。
民警赶来后,果断开枪,将张某当场击毙,董某、陈某被击伤,解救了全部人质。闫某、王某逃脱后于次日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