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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规定捐款使用情况须向捐赠人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0日04:16  燕赵晚报

  本报讯 (记者 赵晓华 实习生 刘许召) 为切实加强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昨日,市民政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统一归民政部门,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撤销登记。

  各社会团体在接受捐赠时要严格执行民政部等六部委文件要求,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所得必须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并向捐赠人公开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捐赠合同约定的用途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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