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0月21日电(银雪 杜远 郭虹 )21日上午,第一个开庭审理的重庆 “涉黑涉恶”案件在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开庭审理。法院一审认定杨天庆及其成员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伪造居民身份证等罪行成立。其中,杨天庆和另一被告人刘成虎被判处死刑,并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罚金。
本月1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当地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罪名多达十项,涉嫌犯罪时间跨越八年。
据称,2005年以来,被告人杨天庆纠集负案在逃犯曾川、刘成虎、简绍坤,刑满释放人员刘渝,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何彭裕、邹猛、李渝等人,在重庆市主城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杨天庆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聚集成员吸毒、酗酒、嫖娼来控制组织成员,规定组织成员对组织安排的事不能互相打听,并通过一定纪律来管理组织。
为壮大组织实力,杨天庆采取受雇杀人、暴力收债、强迫交易、放高利贷等手段聚敛钱财,以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为暴力工具,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