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岛10月21日电(记者徐冰)青岛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21日介绍,10月16日发生在青岛市李沧区的“10·16”爆炸案,经过公安部门迅速侦查现已告破。
据介绍,10月16日11时6分左右,青岛市李沧区大崂路1001号门前马路上,一名男子随身携带的物品发生爆炸,这名男子当场死亡,并造成一过路机动车辆轻微受损,车内无人员伤亡。
案发后,青岛市公安局迅速开展处置和侦查工作,现已查明死者梁某某,男性,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暂住青岛市,因感情纠葛,大量吸食毒品导致精神异常,并产生厌世情绪,自己制造了土制爆炸装置,于16日上午行至李沧区大崂路与308国道路口处发生爆炸致身亡。
目前,公安部门正在抓捕向其非法提供炸药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