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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18人涉黑团伙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2日01:10  三秦都市报

  ■以魏永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达6年时间内,在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一带开设地下赌场、收取保护费、索要钱财为非作歹。

  ■18名黑社会成员中有15人是“80后”,其中年龄最小的今年才20岁。

  昨日,以魏永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庭审现场,有法警穿防弹衣持枪警戒。

  据了解,这是继2001年郑卫国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犯罪案以来,西安市中院受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犯罪案。

  法警穿防弹衣持枪守卫

  昨天9时许,记者来到西安市中院,远远就看到大门口内外两侧站了近二十名公安民警,这都是法院为保证庭审特别加强的安保工作。9时35分,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开始,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的18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进法庭,18人都穿着绿色囚服,手戴手铐,依次排成队被18名法警押进法庭。

  18名被告人在被告席上站成一排,距他们几步外,两名法警身着迷彩绿色头盔和防弹衣威严而立,法警手中紧握着一把枪,更使庄重的法庭多了一分森严之感。法庭门口,也有同样装备的两名法警持枪在门口警戒,另有多名法警在法庭现场值守。“都这么年轻,竟然参加黑社会!”看到被告人被押进法庭,一些旁听者情不自禁地低声感叹。被告席上,一张张年轻,甚至满含稚气的脸,使许多人都难以把他们和“黑社会性质组织”联系起来,但昨日,他们却被以这样的罪名指控,也让许多旁听者深感震惊。

  记者了解到,18人中除前三名被告人魏永丰、万德林、郭毅属于上世纪70年代出生外,其他15人都是“80后”。昨日,检察机关当庭指控18人共涉嫌7宗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法庭审核18人身份用了15分钟,当庭宣读起诉书用了整整40分钟。

  18名被告人及被指控罪名

  暴力劫财为非作歹

  据西安市检察院当庭指控:2002年底,魏永丰为牟取经济利益,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郭毅等人介入西安市东郊一垃圾场的经营,并由此开始了在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一带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扩大势力,聚敛钱财,魏永丰先后笼络了纺织城一带的侯皓伟、孔祥熙等十多人,其中有刑满释放人员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他们相互勾结、称兄道弟,共同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魏永丰为首,万德林、郭毅、杨涛、孔祥熙、侯皓伟为骨干成员,并有多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06年4月,薛某因房屋拆迁与长乐坡村就赔偿款一事协商困难,通过他人找到魏永丰及王海涛(已死亡)处理,双方签订劳务协议。魏永丰为达到争取高赔偿款的目的,未与长乐坡村协商的情况下,纠集万德林等多人采取强占房屋、发放传单、拉横幅等方式阻挡拆迁,但其组织行为未果,最终该房屋被强行拆迁。2006年5月,薛某与长乐坡村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赔偿款,魏永丰认为此赔偿款的获得与其组织行动有关,欲索取报酬但未果。同年8月22日,魏永丰纠集郭毅等人将薛带至东郊一垃圾场内,采取捆绑、殴打、电击等方式向薛某索要钱财,薛某被逼无奈交出银行款及密码被取款73140元。

  事后,郭毅等又将薛某带至其家中继续索要钱财,因薛向他人求救,后被强行带离,在魏的授意下,薛某被带至李张子卿家的苗圃,郭毅等人采取捆绑、电击、殴打、抽血等方式逼迫薛向其家人打电话索要钱财,薛家人因担心薛的人身安全便汇款2万元至薛的银行卡,2万元到手后他们将薛某释放,郭毅将该款交至魏永丰支配。

  2006年初,魏永丰、万德林因在徐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内输钱,便怀疑对方作假。同年1月10日,魏、万纠集杨涛等人将徐某等四人强行带至野外,以有人作假为由采取搜身、关狗笼、殴打、问话等方式向四人索要钱财,当场搜走四人现金2万余元,并从徐某银行卡上取走1.8万元。后在魏授意下,王庆伟等人将其中的张某带至一家宾馆,要求其向家人打电话要钱,次日,张某家人汇款5.9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才被释放。

  2007年3月中旬,一名为“阿塞”的男子在李某所开麻将馆内与服务员陈某发生厮打,“阿塞”将此事告知魏永丰要求其帮忙索要医药费,魏指使郭毅等人处理。次日郭毅等人到李某所开麻将馆内,以驱赶客人、言语威胁的方式向李索要钱财,李某被迫答应并相继交付4万元“了结此事”。

  陕西林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海公司)与临潼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唐华清宫遗址保护项目土地储备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林海公司法人刘某为了如约获得补偿款,在经营户尚未接受补偿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朋友联系到魏永丰、万德林完成此事。2007年10月29日零时许,魏、万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百余人,统一服装、标识并准备作案工具来到临潼区旅游一条街进行强行拆迁。万德林在现场分工,指挥人员将旅游街东西两个出口封堵,采取撬门扭锁、强行拉、抬等方式将经营户带离房屋,对有异议者言语威胁或拳脚相向,致多名经营者受伤,另有部分强拆人员实施偷窃、哄抢行为。

  接到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将万德林带至派出所,告知要依法解决,但对方仍于当晚动用大型机械强行拆迁,导致经营户大量商品损坏、丢失。

  2006年9月,魏永丰看好陕西西部国际车城的发展前景,便产生收购车城其他投资人合同的想法以获取利益并付诸实施。同年9至11月,在收购投资人杨某夫妇合同时遭拒绝,魏指使杨涛等人多次前往杨某家中,采取言语威胁、无理取闹、多方纠缠、尾随跟踪等方式恐吓,迫使二人将车城的投资合同交出予以收购。

  另据检察院指控,车力军、张凯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同时,还伙同部分组织成员实施了其他犯罪活动。其中2005年12月5日,杨景港(已判刑)在长乐坡一会馆消费时,与王某等人发生争执继而厮打,杨面部受伤,便打电话告知孔祥熙,孔后来纠集其他人,要求打人者赔偿但遭到拒绝,最终张凯等人将刘某打成重伤,将王某打成轻伤。昨日庭审中,刘某及王某的家属向张凯等提出民事赔偿,索赔共计51万余元。

  检察院认为,以魏永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了抢劫、绑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其中魏永丰的行为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昨日庭审中,在魏永丰单独受审时,对检察院的指控他认为“很多地方不对”,对所指控的“给手下发放零花钱”、“称霸一方”等具体的表述,魏永丰都予以否认,并对所指控的一些犯罪事实提出了自己的异议。尤其是对指控的“黑社会组织”,魏永丰当庭否认说:“我认为不是黑社会性质,根本就没有组织……”

  因此案涉案人员多,证据较多,预计庭审将持续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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