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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乱鸣笛注重拍录证据(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2日02:37  华商网-华商报

  

查处乱鸣笛注重拍录证据(图)

  民警对鸣笛司机进行口头警告 本报记者 苗波 摄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曲江会展中心东广场,举行西安市机动车违法鸣笛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启动仪式,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西安市开展机动车违法鸣笛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开展五次千人大型整顿行动。

  在启动仪式上,交警支队向全市驾驶员发出倡议书,提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禁鸣规定,共同维护城市良好的交通环境。

  主干道被列为整治重点

  近段时间内,西安很多路段同时开挖整修,加之昼短夜长,交通流量相对集中,致使部分道路交通出现不同程度的饱和。个别驾驶员图一时便利,乱鸣喇叭,严重破坏了古城良好的交通环境,干扰了市民的学习、工作。

  此次整治行动确定了禁鸣区域,北至张家堡、南至电视塔、东至幸福路、西至汉城路,并将钟楼周边区域,省、市、区党委、政府驻地周边区域,校园周边,城市主干道列为重点整治区域。

  允许鸣笛路段可连鸣两次

  交警支队规定,禁鸣区24小时禁鸣喇叭;在允许鸣喇叭的时间、路段,喇叭音量不得超过105分贝,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0.5秒。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喇叭、警报器使用规定的,处100元罚款。

  录音录像收集乱鸣笛

  针对鸣笛行为难以收集固定证据的特点,特别是当前移动拍摄取证没有录音,交管部门将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增加录音录像取证的技术手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以有效执法查处乱鸣喇叭的违法行为。具体情形分为以下几种:(一)交通民警当场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开具简易程序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二)驾驶人驾车逃离现场的,交通民警可记下车牌号,经核实后予以处罚。(三)交通民警在非执勤执法期间发现乱鸣笛的,可记下车牌号,违法行为地属于本大队辖区的,回队后通知该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来队接受调查;不属于本大队辖区的,报支队秩序处,经核实后予以处罚。(四)群众电话举报、口头举报或书面举报乱鸣笛的,应派民警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属实的,应当予以处罚。(详见今日B18版)本报记者 王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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