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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新政:弃购经适房者买商品房一平方米补贴3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2日02:40  东方今报

  □记者 王亚南

  今报新乡讯 昨日,记者从新乡市房管局获悉,为落实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财政补助资金,新乡市将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新建普通商品房,且符合购买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按照每平方米300元标准给予补助。

  昨天上午,在新乡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心,记者看到许多市民正在这里咨询详情。“我是从当地媒体上看到这个消息的,孩子不小了,该结婚了,可一直没买房子,现在一平方米补贴300元,对我们一家来说,实在是个天大的好消息。”张女士告诉记者。

  据介绍,今后新乡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将由实物配建转向货币化补贴。根据新政[2009]17号文件,对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又不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自愿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新乡市将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在市区范围内,可自主选购新建普通商品房一套。

  根据新乡的实际情况,2009年新乡市将计划发放补贴600户,受理时间从10月19日起至10月26日,购房时限为凡在今年6月1日后或将要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房的。

  需要买房者注意的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购买的住房,为有限产权,在上市交易时,得全额退还补贴款。

  新乡市安居办崔主任介绍,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的家庭不再享受这次的补贴,可以享受补贴的市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无房户;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经鉴定为危房户;被列为市政府重点项目及旧城区开发改造所涉及的拆迁安置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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