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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拟用公积金建经适房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2日04:11  重庆时报

  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在该司今年的工作计划中称,今年将抓紧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试点方案。但此举却遭到法律界及房地产业内人士的质疑:凭什么用我的公积金建经适房?

  民间质疑:凭啥用我的公积金建经适房?

  在目前金融危机持续、扩大内需迫切的大形势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解决经济适用房资金缺口,似乎于国于民都是件好事,但此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却遭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

  合法性不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中国社科院公共管理与政府政策所马光远博士撰文提出,住房公积金的产权完全属于“个人”所有,作为信托管理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什么利用其建设经济适用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专家认为,住房公积金是公积金持有人的资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资产管理委托人,并没有权利决定公积金的使用,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是不合法的。

  公平性不足

  用多数人的钱给少数人建房

  在法律界关注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合法性时,一部分人更关心其公平性。“即便每个月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地人,也有相当一部分并不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这部分人也无法享受利用公积金闲置资金建成的经济适用房。”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陆志明提出质疑:“用公积金支持经适房建设,实质是用保障大部分人的资金来保障少部分人的居住权,是本应通过财政实现的功能转由社会公众承担,这其中的公平性问题谁来回答?”

  链接》

  公积金闲置1.2万亿元

  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新增余额2511.13亿元。据3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首次突破了万亿大关。

  疑问:为何公积金攒了这么多?

  缴的多用得少: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增长较快,缴存比例提高较快,而因买房需要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没有赶上缴存的速度;

  使用门槛有点高:公积金提取限制较多,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手续比较多;

  开发商不情愿:还存在部分开发商不愿意购房人做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也导致公积金“用不出去”。

  建议:降低门槛,增加使用率

  1.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

  2.用公积金付首付;

  3.家人共享公积金;

  4.区域公积金互利,在一定区域内,A城市缴存,B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互惠互利。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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