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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逮捕 赶赴500公里讯问嫌疑人

  按照最高检的部署,从今年9月起,四川省正式施行职务犯罪案批捕上提一级改革,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批捕。昨日记者获悉,截至目前,省检察院已受理市级院报请案件9起,而为保障嫌疑人权利,省检察院甚至派出检察官远赴距成都500公里的康定讯问拘留在当地的嫌疑人。

  两项硬规定 考验检察官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最长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立案的检察院侦办案件本身就需要大量时间,因此批捕权上提一级后,上级检察院只有7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批捕。”承办检察官表示,“7天是个硬规定,不管什么理由都不能超期,同时,承办检察官亲自讯问嫌疑人同样是个硬规定。”

  2003年9月,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中,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这一规定将讯问犯罪嫌疑人确定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必经程序。

  在启动职务犯罪批捕权上提一级改革前,省检察院已经考虑到了上级检察院讯问异地嫌疑人的问题,着手建设全省侦查指挥系统,其中可以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讯问异地嫌疑人。但据记者了解,该系统仍在完善当中,特别是省内偏远地区的网络建设还需要一段时间,因此目前上级检察院讯问嫌疑人,不管距离多远,都还必须让检察官亲自跑一趟。

  加班加点,最后限期内完成手续

  省检侦查监督处的12名检察官已全部投入到了这项新增工作中。“9月过后,我们处每个人都在加班加点处理下级检察院报请的材料,收到的9个案件中,有6件都是成都以外地区的案子。”监督处检察官告诉记者,让他们最紧张的还是康定的案子,“那件案子的时间太紧张了。”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回忆说,当天由于堵车很晚才到康定县城,一行人彻夜查看卷宗准备讯问,在几乎没有休息的情况下,终于在第三天完成讯问赶回成都。第四天,承办检察官根据讯问情况制作案件材料;第五天,省检分管领导开会研讨案情,作出逮捕决定;第六天,甘孜州检察院检察官将逮捕决定带回康定,在最后期限内向嫌疑人宣读了来自省检的逮捕决定。

  据记者了解,目前省检对受理的市级检察院提前批捕的9件案件,全部在“7日时限”内作出了逮捕决定。

  省检 肖露 本报记者 曹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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