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阳明记者罗暄田富友)10月中旬,宜宾县双谊乡某村主任黄照国(化名)利用职务之便在该村与某公司林地流转中,为自己兄弟等亲友骗取林木补偿等数百元;在乡纪委调查过程中主动认错,并督促亲友们退出了不当得利。由于赵某既非党员,也不是监察对象,乡纪委根据刚出台的相关制度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据了解,近日,宜宾县纪委出台了5项针对村干部的“紧箍咒”措施,使这些“非党员”或“非监察对象”同样有了纪律约束。
据双谊乡纪委书记刘代举介绍,过去
村干部发生这样的行为,乡镇只有进行批评教育,追回违纪所得,没有太大的约束力。现在有了相关“约束”制度,对村干部的管理就有章可循了。拿村干部黄照国来说,不仅违纪所得要收回,还要接受诫勉谈话,谈话情况要记入他本人的廉政档案。
据了解,今年以来,宜宾县制定了《宜宾县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若干规定》等5项制度。其中规定了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9种情形、诫勉谈话的内容、程序及组织实施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