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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优惠新政支持中小学校舍工程建设 校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2日05:54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2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就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专门发出通知,要求真正把全省中小学校舍工程建设成为 “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根据通知规定,全省各地在制定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小学发展的布局需要;凡已列入中小学发展的规划用地,要确保用于中小学办学,不得改作他用。我省在实施校安工程过程中,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施工排污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等费用。此外,对白蚁防治费实行减半征收。

  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大对校安工程收费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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