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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0月2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蔡力 通讯员 满荣 真坚)2009年10月19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曾某犯贩卖毒品罪和故意伤害罪被法院执行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曾某多次贩卖毒品给其他人。其中,2009年2月2日中午,曾某指使陈某(另案处理)在芗城区某网吧内贩卖2克氯胺酮给佘某(另行处理)。之后,佘某将所购买的2克氯胺酮带至诏安县,教唆李某等人吸食,因李某当时醉酒,在吸食氯胺酮后因缺氧而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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