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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举行

  李春城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李春城受市委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了《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意见》

  本报讯(成都日报记者 陈文勇 张魁勇 何晓蓉 张婷婷 王伶雅 摄影 王熙维) 中共成都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昨日召开。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春城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李春城受市委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意见》。

  市委副书记、市长葛红林,市委副书记唐川平,市委常委李昆学、徐季桢、朱志宏、孙平、何华章、邓全忠、赵小维、包惠、徐登杰、文登来、刘超出席会议。

  全会充分肯定去年10月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以来市委常委会的工作。一致认为,这一年,是成都发展史上面临重大困难和艰巨挑战的一年,也是值得铭记的一年。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压力,市委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坚定信心、化危为机、攻坚克难、超常工作,带头推进“两个加快”,全面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着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呈现出灾后重建成效喜人、经济止滑回升、事业全面进步、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勤奋工作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正确估价当前形势,在任何时候都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高度重视抓改革、调结构、转方式、上水平的工作,扎实推进抓基层、打基础、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不断在加快城乡全面现代化进程、提升科学发展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共创共享机制上取得新成效。

  全会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强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要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对于我们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全会指出,在党中央和省委正确领导下,近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崭新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在推进城乡一体化、抗击“5·12”特大地震、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重大任务和关键时刻,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党的建设的状况和党员队伍的素质,同当前面临的形势和我们肩负的任务还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中央《决定》指出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在我市党员干部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迫切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迫切要求,是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动成都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党中央、省委的部署和要求,毫不松懈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全面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

  全会强调,要继续下大力气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这项基础工程。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实践,紧密结合全面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城乡全面现代化进程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市委对抓好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继续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这个基础。要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素质,选准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党组织书记,以强化宗旨意识为根本加强基层党组织思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实际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结构。要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围绕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各行各业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决定》提出的“六个贯穿始终”,创新活动内容方式,找准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着力点。要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深化以公推直选、开放党委会、群众评价干部为主要内容的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实践,进一步形成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基层工作运行机制和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完善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主体作用,增强基层工作活力。

  全会强调,要扎实抓好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这项重大战略任务。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好抓实,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要继续大力倡导干部把工作当作事业去追求、当作学问去研究,各级党员干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全面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实践,着眼于加快城乡全面现代化进程,着眼于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着眼于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体制机制,加强学习、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既富有成效地推进工作,又使工作成为努力学习、增强本领的过程,不断提高干部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增长本领、做好领导工作的根本途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的进取精神带头抓好学习,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要在党员队伍中大兴学习之风,引导党员干部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形成勤奋学习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紧密结合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实际,继续大规模抓好干部培训,提高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统筹城乡发展的实际操作能力。要建立促进党员干部加强学习的机制,激发学习动力、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效果。

  全会强调,要深刻认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自觉把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要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继续深入贯彻市委《八项规定》,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的力度,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形成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全会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党的建设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的建设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要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全会分析了当前全市经济形势和任务,强调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动力,扎实抓好第四季度工作,努力实现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一要保质保量地抓好灾后重建。要始终把灾后重建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保证质量和群众满意的前提下尽量加快重建进度,抓紧城乡住房、医疗卫生机构等项目重建,努力让受灾群众早日实现安居乐业,尤其要认真做好关心“三孤”人员、伤残人员工作,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二要努力实现今年的经济工作目标。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大经济工作力度,扭住扩大投资不放松,大力推进市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两枢纽三中心”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三要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要把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四大基础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主要着力点。要抓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验,努力为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创造条件。要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四要进一步加大改善民生的力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共创共享机制,重点抓好“八大民生工程”的落实,突出抓好就业工作,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努力把实事办实办好,真正成为人民满意工程。认真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城乡面貌和居住环境。五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保持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全会最后强调,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市党的建设新局面,为全面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带头推进“两个加快”,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全会通过表决,递补马旭、王建平、李建华、杨羽、郭忠民、郭晓鸣、黄爱平、屠火明为中共成都市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免去周学文中共成都市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李萍中共成都市十一届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

  出席会议的有,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列席会议的有,不是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市长助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秘书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副秘书长;市纪委委员;市人大各专委会及工作委员会、市政协各专委会负责同志;市级部门负责同志;市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区(市)县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区(市)县纪委书记;市属高校负责同志;部分企业负责同志;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中部分基层党务工作者、基层党员和从事党建工作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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