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规范卫生行业采购
□记者高建璋
本报济宁10月21日讯21日,记者从济宁市招投标中心获悉,日前,该市正式出台《关于对医疗器械等实行招投标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即日起,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以及大额医疗器械采购,进入市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纳入集中统一监管。
根据《意见》要求,济宁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采购额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未纳入卫生部全国高值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的,且单品种年需求量超过10万元的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必须进入市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纳入集中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