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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学生付成励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2日07:01  深圳特区报

  【本报消息】备受关注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弑师案20日下午一时半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23岁的付成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认定,付成励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具备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且既往表现良好,对其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辩护律师丁海洋证实,付成励的杀人动机是,因女友与其分手,他认为这与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有关,才产生报复心理。目前,付成励尚未提出是否上诉。(钟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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