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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参保养老保险可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2日07:25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近日,市残联与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这项政策将直接惠及全市城乡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10.41万残疾人,其中重度残疾人4.49万人。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主要内容是:从2009年起,对本市劳动年龄段内、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给予最长不超过15年的缴费补贴。其中,对参保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的其他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的补贴。

  至此,本市在对残疾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多项优惠政策给予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实现了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全覆盖。RJ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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