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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诉信访案件处理举行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2日07:47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福州10月21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高级法院新近出台的《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意见》规定,对于涉及人数众多、群众反映强烈、争议较大等5类涉诉信访案件,法院应当举行听证,听取上访人诉求,征询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当面做当事人矛盾化解工作,促成和解。

  福建省高级法院副院长何鸣介绍,审查听证制度改变了以前法院主要通过书面审查处理涉诉信访的工作方式,通过举行听证,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听取他们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尽最大可能促使当事人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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