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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大意出事故 儿死准儿媳落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2日08:19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因为操作不当,张勇平驾驶的农用运输车从下山路上翻到了下面的土沟里。坐在车后货物上的儿子重伤死亡,自己和同在车厢的准儿媳李梅也受了伤,张勇平为此承受了丧子之痛。可后面更让他心痛的是,准儿媳李梅竟将他告到法院,要求张勇平赔偿因事故给她造成的各项损失13万余元。

  张勇平今年快五十岁了。2007年,张勇平的儿子张军从外面带回一个叫李梅的女孩子,说李梅是他的女朋友。从此,李梅就在张家住了下来,并跟张军过起了同居生活,还给张军生了个儿子。去年5月的一天,张勇平要驾车到家门口不远处的小山上拖点木头,儿子张军要帮助父亲,要跟随父亲的车一起上山。“我也要去,你们把我也带上!”在家闲着的李梅提出来。张氏父子也没多想,就让李梅上了车。下山时车子经过一个弯角,张勇平没注意,车子冲出了路边,滚到了下面的土沟里。儿子张军当场重伤死亡,张勇平和准儿媳李梅也受了伤,住院治疗。事后,经认定,张勇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梅因为伤势比较重,左右手都留下残疾,经鉴定左手构成六级伤残,右手构成十级伤残。儿子死了,张勇平一家伤心不已。可更令他们伤心的是,几个月后,准儿媳李梅却跟他们翻了脸,不仅要离开这个家,而且把张勇平告到了江宁区法院,要求张勇平赔偿她各项损失13万余元。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梅本人和张军虽然没有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但是,李梅随张军生活,并且生有小孩,同样应共同分担风险。这起交通事故后,双方已经无法共同生活,所以李梅要求张勇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部分予以支持,酌定张勇平承担70%的赔偿责任。至于李梅提出的精神损害费用,考虑到李梅非要坐车对自身遭受损害亦有一定过错,故不支持李梅提出的精神损失费。据此,法院判决张勇平赔偿李梅各项损失近5万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江研 钱鸣/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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