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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管公司起诉工商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2日09:48  生活新报

  “保管违法车辆被指违法 保管公司要告工商局”追踪

  律师当庭质疑工商越权管理

  去年9月,一家受交警部门委托保管违法车辆的车辆保管公司,接到西山区工商局认为该保管公司“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开出的200多万元“天价罚单”。车辆保管公司不服要求公开听证,但本案三次听证后,问题依然没解决。无奈,车辆保管公司将西山区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昨天下午2时,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从1995年开始,受昆明市交警支队委托,昆明利三吊车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三公司”)负责保管违法、肇事车辆。交警部门还与利三公司签订了委托保管协议,一做就是15年。该公司负责人李某称,公司所有的收费都由物价部门核准定价。

  可去年9月8日该公司突然接到西山区工商局的一纸行政处罚告知书,称该公司保管车辆的场所属于经营性质的停车场,未办理过停车收费的业务,公司的收费行为属于“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故决定没收利三公司违法所得的214万元,并处罚金20万元。

  凭空而来的处罚决定书,让李某有些不解,在昆明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明明有“仓储”经营这一项,怎么会超出经营范围呢?利三公司不服处罚决定,要求公开听证。然而,三次听证虽然罚款“缩水”了,但利三公司认为,其是合法经营,西山区工商局的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并将西山区工商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昨天庭审,双方就被告方是否有权解释昆明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内容、被告方是否具有处罚主体资格、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原告的经营是否属于“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主要观点展开激烈辩论。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原告VS被告

  庭审中,被告方出示了4份去年7月31日到原告车辆管理场所检查的现场笔录,被告方称,当时,有3个点的负责人都承认原告方没有营业执照。

  “从11点多到13点,从检查记录上的时间看,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两名执法人员,12点多还在西边查处,半小时不到就跑到东边查处,这速度也太快了吧?”原告利三公司代理律师马军对被告方出示的4份笔录很怀疑。

  此外,被告方还称,原告实际就是在经营停车场业务,在他们查处时,还查了18本账本,进行审计,从2006年到2008年总收入300多万元,其中就包括停车费,由于管理不到位还出现火灾事故,还存在偷税漏税。

  “仓储不等于就实施了停车场业务。”马军称,原告公司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存在无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火灾是消防部门管理的事情,偷税漏税是税务部门管理的事。”庭上马军反击称西山工商局是在越权管理。

  本报记者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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