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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伤人 主人、寄养者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2日10:21  内蒙古晨报

  本报讯(记者 宿君 通讯员 杨芳 严建华) 斑某有事外出,把自家的宠物狗寄养在朋友宋某家,没想到宋某在领着宠物狗出去溜达时,宠物狗将正在公园锻炼的张某咬伤,因为赔偿问题始终达不成协议,张某将宠物狗的主人和寄养者告上法庭。

  5月16日,宋某领着朋友斑某寄养在自家的宠物狗去包头市劳动公园溜达时,适逢张某倒着走锻炼,宠物狗不知何故突然将张某扑倒,张某受伤。就赔偿的问题,张某和宋、斑二人协商,始终达不成一致,7月9日,张某一纸诉状将宋、斑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赔偿所发生的费用。法官了解到,被告宋某为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且为无业人员。在开庭当日,主审法官建议双方进行调解。起初,原告认为自己作为厨师,此次胳膊受伤会严重影响日后的工作,因此主张较高的赔偿数额。但被告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主审法官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经过两个多月的调解,10月10日,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二被告同意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分别再向原告赔偿1000元和4000元,且即时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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