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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员工骗保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2日11:27  生活新报

  记者 林霞 身为保险公司理赔科长,本应恪尽职守严把各种保险理赔关,可这位科长竟利用职务之便,编造了一起“公路赔偿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并将理赔款全部占为己有。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屈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屈某是某保险公司版纳中心支公司的理赔科科长。2007年2月28日,该公司接到报案称,一辆北京现代轿车在玉元高速公路肇事。接案后,该公司派查勘定损员屈某去处理,屈某便和汽修厂员工一起前去查勘施救。

  到达现场后,见事故车损坏严重,驾驶员也已被送往医院,屈某和汽修厂员工便把肇事车拖回去修理,而没有通知玉元高速路政人员。虽然公路没有被肇事车损坏,但屈某却私自用电脑绘制了公路赔(补)偿通知书,以“肇事车辆损坏公路”为由,指使汽修厂的经理按照范本内容填写了项目,并填写了一份金额为15000元的收据,列入该肇事车辆的理赔中。

  2007年7月31日,屈某所在的保险公司将理赔款共计60147元转到汽修厂账上。第二天,屈某从汽修厂经理手中分得人民币20800元,其中15000元为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款,5800元为同年7月送汽车修理提成款。 来源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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