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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应以平常心态对待中美贸易摩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2日11:59  中国周刊
专家称应以平常心态对待中美贸易摩擦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

  莫世健(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

  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批准对中国输美家用轮胎的特保措施,随后,中国迅速启动了对美国汽车和禽类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美贸易摩擦大有剑拔弩张之势。

  自2007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加剧。除了美国国内频频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调查外,在中国自2007年起在WTO内作为被申请人(被告)出现的8个案例中,美国作为申请人(原告)参加了其中的6个案例。中美贸易摩擦博弈紧张程度可见一斑。

  中美贸易摩擦不可避免

  中美贸易摩擦博弈是中美两国共同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而人为所能够控制和调节的则是摩擦的范围、方式和解决方案。意识到贸易摩擦的必然性,我们需要思考的则是如何有效控制、减少和解决摩擦的问题,即以平常心对待贸易摩擦。

  笔者认为,中美贸易摩擦会出现高低起伏,也会伴随着戏剧化的喜怒哀乐。贸易和政治是密切结合的,政治可以主导贸易,贸易也可以作用于政治,两者在互动中寻求平衡。此次美国对中国家用轮胎的特保措施案即是政治左右经济的典型代表。奥巴马总统在未上台之前,曾经多次批评过布什总统否定使用对中国特保措施的决定。出于政治考虑,奥巴马应当更倾向于采取与布什总统不同的作为。

  此次启动特保调查的美国钢铁工人协会是民主党的基础票仓,奥巴马总统在政治情感方面对其负有债务。此次特保案的政治色彩也体现在该案的申请人主体资格方面。该案的申请人是拥有约一万五千成员的钢铁工人协会,而不是轮胎制造商。据说该协会中约五千工人在轮胎制造企业工作。而这些轮胎企业是否都在生产与中国家用轮胎的竞争产品并且受到“损害”尚无法确定。

  本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未能令人信服地证明中国的轮胎进口是构成所谓美国企业损害的重要原因,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仍然以4-2的多数决定对中国家用轮胎采取特保措施,且美国总统也不顾国内外的反对声音,孤注一掷地批准了特保措施。这足以说明在奥巴马总统的利益博弈考量中,国内政治因素的利益诉求被视为最重要因素。这种政治对贸易的影响在将来的中美贸易摩擦博弈中会继续存在。但所有政治因素都是双刃剑,不一定都支持贸易保护主义。因此,如何有效利用这些因素是中国在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博弈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以平常心看待贸易摩擦则不应被具体贸易摩擦事件左右我们的价值判断。既然是一种游戏,技艺高超和熟悉规则的一方往往在一个或多个回合中取胜,但游戏比赛还将继续。失败方总会有下一次机会。中美贸易的高度相互依赖性,以及中美两国对于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作用,都要求中美双方理性地面对贸易摩擦。中美两国的政治领导人到目前所展示的政治智慧,说明中美两国贸易摩擦应当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笔者相信此次摩擦最终会在法律游戏规则的体系内解决和平衡。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近日在中国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中判决,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采用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替代国方法计算、并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做法,很可能导致税率的重复计算。该判决推翻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此前对河北兴茂公司轮胎征收两税的决定。这就是中美贸易摩擦博弈在游戏规则体系内寻求解决、并建立新平衡的案例。能够按照游戏规则解决的摩擦都具有表面的公正性,但任何解决方案是否真的公正则永远是一个相对概念,即受到游戏参与者本身竞争力,以及其对规则的掌握运用能力的影响。

  不能总是被动应战

  回顾中美贸易摩擦历史,美方往往是摩擦的挑起方,而中国往往是被动应对的一方。例如,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也是迄今唯一的一个保障措施案就是在美国对中国等国家/地区钢材实施保障措施后,中国政府作为回应和防止贸易转移手段而对美国等国家/地区钢材采取的特保措施。中国9月对美国汽车和禽类产品启动的“两反”调查,在时间上确实有针对轮胎特保措施采取的报复之嫌。但这种手段不过是他人的游戏规则的复制或翻版,而普遍缺乏自主创新、也没有具有中国自己“知识产权”的规则体系。所以,中国在贸易摩擦博弈中往往或者因规则解读能力的劣势而处于下风,或者因缺乏有效规则而束手无策。中国在2006年“汽车配件进口税案”中的落败就是规则解读能力的劣势所致,而中国过去对稀有资源廉价出口则因法律规则缺失显得束手无策。

  就解决中美贸易摩擦的经验而论,笔者认为,我国实务和法律界过去的通病是简单地以“经验论”式的思维,处理法律规则的构建和发展问题,而忽视了法律规则本身逻辑和理性的创新生命力。我们过去规则制定的固定模式都是先看国外经验,特别是欧美经验,然后再复制他人的经验。他人没有尝试过的领域,基本上也成了我们的禁区。因此,就贸易摩擦博弈的法律规则而言,我们对规则的理解和运用一直处于滞后状态,在运用规则博弈时则很难取得上风。此种道理不言自明。所以,我们回顾过去经验的最重要一点,就是要改变思维状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提高法律解读水平,逐步增加自信心,敢于有开创地建立和完善国际贸易规则,包括解决贸易摩擦的规则。

  中美贸易摩擦博弈的法律对策

  既然贸易摩擦不可避免,甚至是一种常态,那么,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的法律对策,其重点应当是加强法律的技术性研究,熟悉规则和掌控规则的一方必然获得博弈中的优势。我国过去对于贸易规则的制定和解读技术较粗糙,因此也吃了很多亏。例如,中国最近在WTO专家程序中输掉或部分输掉的案例就说明了规则制定和解读技术粗糙的弊病,同时过去中国政府和企业一直在阻止美国对中国产品采取各类贸易救济措施的努力中收效甚微。

  上述问题的核心,与我们在应对具体案件中对法律规则的技术层面分析不足有关,即对相关概念的解读、调查和决定是否满足美国本身法律要求和美国法律是否违反WTO规则等具体问题的研究不足。以最近的中国家用轮胎特保措施案为例,笔者认为,美国贸易委员会对本案的调查报告存在诸多法理和法律解读、适用的漏洞。在关于中国产品是否满足美国法律所要求的构成对美国损害之“重要原因”方面,美国贸易委员会的报告并没有证明中国产品进口增加和申请人一方所主张的损害存在重要因果关系。概括地说,该报告没有调查导致美国企业所谓“损害”的其他因素,例如,美国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对轮胎企业的直接影响,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对美国消费者的消费模式和水平的影响,美国近年汽车产量的下降情况对轮胎使用量的影响,美国市场同期轮胎销售总量是否在下降以及此类下降与美国产家用轮胎销售下降的比例,美国家用轮胎产量下降是否受到投资者投资战略变化影响等因素。事实上,该报告将所有的所谓损害,一律简单地与中国家用轮胎进口增长的事实挂钩。这种推理和论证方法违反了美国《贸易法》第421条对证明进口构成损害的重要原因或原因之一要求的初衷。

  我们无法知道中美两国政府就轮胎特保案沟通的内容,但至少没有在公开报道见到此类讨论。相信如果我们在美国贸易委员会或美国总统决策前能够有效地指出该案法律弊端的话,对相关决定法律后果的判断应当能够影响美国政府的决策。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获得美国贸易法院的支持,就是在游戏规则之内提出有效反击手段的成功案例。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够抓住对方的法律漏洞提出反击,是非常有效的威慑手段。

  同时,就法律规则的技术层面而言,即使美国的决定能够满足美国国内法的要求,但能不能满足WTO的相关规定也是不同问题。就轮胎特保案而言,美国的决定必须符合《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关于对中国产品实施特保措施的规定。美国在本案中是否已经满足了第16条的要求尚待论证。因此,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博弈的法律对策的原理非常简单——即放弃弱者心态,注重法律规则的技术细节研究,进而有创意地、前瞻性地解读、运用和发展国际贸易摩擦博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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