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三院大夫 向患者推荐“假药”
患者一审获赔精神抚慰金5000元 不服判决上诉
本报讯(记者王巍)使用了北医三院医生推荐的“假药”,眼疾患者出现感染。一审获赔5000元精神损失后,患者李某提起上诉。
今天上午,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北医三院代理人介绍,李某曾因患眼疾到该院就医并做了手术。
主治医生田某把华北制药新药公司的医药代表带到病房,将一种滴眼液介绍给李某。
李某称,用推荐的滴眼液后,他出院一周复查诊断为角膜移植术后感染。
2007年2月28日,李某家人举报后,执法人员到北医三院进行调查,发现该院并未购进该药。
医生田某承认是其把医药代表介绍给患者。
执法部门审查后认为,涉案滴眼液为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依法按假药论处。
后李某将田某、北医三院和华北制药新药公司起诉。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华北制药新药公司双倍返还李某药费280元,判决华北制药新药公司和北医三院连带赔偿李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今天的法庭上,李某家人提出一审时未及时提交医药费原件,未判决赔偿医药费,要求二审法院改判。